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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5-03-15 07:40:01策划方案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级部门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将纳入市、县(区)河湖长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达标水体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对于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__年10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编码,并将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纳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及属地生态环境局。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市县两级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水管单位)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厅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抓好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督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太、南见昂德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xx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20__年以来,我区先后三次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点位由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数据提供。经现场核查,我区共778个入河排口,其中,长江干流入河排口273个(直接入江排口32个),支流排口505个。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共257个排口不稳定达标,其中长江干流排口101个(直接入长江的13个),支流排口156个。

  二、整治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进行溯源,对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257个排口进行整治,使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5月20日-6月20日)。组织对直接入江排污口、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长江干流和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建立问题清单,结合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资料,基本查清污水来源。需要开展监测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分阶段开展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开展直接入江32个排口现场排查,对其中13个超标排口开展问题溯源;

  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5日):完成长江干流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第三阶段(6月5日-6月20日):完成长江支流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二)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5月25日-9月30日)。在问题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对个别排口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应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按序推进整治。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长期坚持)。完善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口一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已整治入河排污口巡查、监测,切实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郊区经开区、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超标排污口问题溯源。污染源类型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包括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田排口污染)、城市区域生活源、乡镇建成区生活源、农村区域生活源、港口码头污染源、其他,列出问题清单。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田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市区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口、雨洪径流整治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监测经费由各属地负责,纳入预算;整治经费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

  (七)长效监管由各牵头单位和属地共同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好、保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责”,抓紧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各镇办社区、各牵头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保障整治成效。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实施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排污口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日常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迅速落实许勤书记巡查松花江生态保护工作讲话要求和20xx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其分布,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标准引领,差别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规范体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2.全面排查,分步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和问题,建立台账,不留“死角”。

  3.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4.稳中求进,民生优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把握整治工作时度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统筹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任务范围。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对象。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3.工作进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县(区)域断面布设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报送安排。6月15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2日前,报送排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记表,同时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按照附录B编写〕及排查成果图;7月16日前,报送溯源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9月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四、技术依据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省委主要领导专门安排的集中攻坚工作,原则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上级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相关多个标准,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目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四个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在工作推进中,可立足本地实际,考虑排污口问题整治或审核设置的不同需求,从有利于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分类,必要情况下,也可在上述四个规范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分类。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开展具体操作。

  (一)排查

  1.开展三级排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依据辖区内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范围,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按照三级排查模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级排查可视排查溯源工作实际需求,通过无人机遥感航测、卫星遥感、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或其他数据资料排查方式开展,通过第一级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过第二级人工排查予以核实。第二级排查仍无法明确的入河排污口,需要开展第三级排查,通过第三级排查对第一级、第二级排查成果进行查缺补漏。

  2.监测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可通过监测确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类型、浓度,辅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确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质快速检测。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员在现场需要快速确定水质状况时,可采用水质快速检测方法。水质快速检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采用检测试纸、试剂包等方法进行现场测试。流量依据入河排污口现场条件采用容积法、浮标法等方式进行估算。样品采集为瞬时样品,应选择污水混合均匀、靠近采样断面(点)中心,并尽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质不受到河水影响的区域采样。

  人工采样监测。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具体包括:水质数据异常(pH9、COD>100mg/L、氨氮>10mg/L、总磷>1mg/L)、水体水色异常、恶臭等异常情况。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参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xx)要求实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级排查基础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档案存档备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排查成果用于后续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视实际排查情况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录包括各类排查表、影像资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排查成果图;

  c.排查工作资料包括排查方案、调研、培训、排查、会议等文件和影像资料;

  d.遥感影像;

  e.资料汇编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信息,基本图件(各类行政区划图、水系图、岸线图、敏感区图、地下管网图、功能区划图、其他相关图件),基本资料(行政区划边界资料、水系水文资料、历史掌握的`排污口相关资料、敏感区资料、流域断面和污染源监测资料、重点排查区资料等)。

  (二)溯源

  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按规定开展编码命名,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为责任主体,或由市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从而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

  (三)整治

  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确整治要求,根据具体问题类型,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四)规范化建设

  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按需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经排查、溯源、监测后无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纳入日常监管。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置,软件建设包括入河排污口台账、调查信息、申请、登记、审批、监测、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台账要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县(市)区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监测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市整改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紧盯目标任务,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

  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市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依法取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优化整治。

  市水务部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结合河湖岸线管理、灌区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运行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大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对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纳入我市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作为河湖长履职及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后,指导各县(市)区将每个排污口落实到该河段的河湖长,确保管护到位。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监督抽查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抽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许可、城镇排水管网矢量数据、排水管网报批报建信息等相关材料;牵头市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xx〕29号)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开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纳管整治工作和城镇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信息互换、确定排污企业责任、督导问责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协助。

  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完成矿山和尾矿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滩涂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县区行政区划矢量数据。

  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牧业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畜牧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结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水产养殖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门,牵头做好违法倾倒餐厨垃圾和占用道路、广场经营性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行为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包括矿山和尾矿库数量、位置、等级、生产方式、排洪系统等基础信息。

  市财政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省镜管委,做好管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落实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

  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县、乡、村各级河湖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乡、村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支撑保障,确保完成任务。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经费予以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方面,加大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强化技术支撑,可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App和技术操作,组建专家团队,组织交流培训,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明确技术要求,保障工作质量。建立质量控制与审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或专家,组成核查组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审核管理工作。同时,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阶段,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整治无遗漏,信息填报无“错判”。

  (四)强化督查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市、县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强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全面开展涉水企业及其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开展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将被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建设信息平台,部门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公众参与,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开展现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能稳定达标水体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排查溯源

  (四)统筹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县(区)行政边界资料、水系资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资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网资料,以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开展。

  (五)明确排查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确保排查无遗漏。对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要调查了解向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要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保排查实效。

  (六)组织摸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特别是徐家河、小元村、鳌溪等不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流域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从河流岸线进一步向陆地延伸,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重点区域以外的为一般区域,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

  (七)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八)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运用快检或取样检测、自动在线监测等方式,灵活开展监测工作。水质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xx)实行。

  三、实施分类整治

  (九)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个大类15个小类,分别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十)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编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问题简单、整改难度小的排污口按照“边查边治、立行立改”原则完成整治工作;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十四)及时完善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河段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标、溯源结果、监测结果、存在问题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建成后,及时录入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严格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十六)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十八)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巡查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及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

  (二十)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销号,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目标到20__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__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同时,加强与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各地20__年3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__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__)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__年8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__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园林、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__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__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地工作落实。

  2.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地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相关区部门提供市区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20__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截点

  (一)排查范围。

  以珠江流域的红水河、龙江、刁江、大环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二)时间截点。

  20xx年底前,完成市内珠江流域的重点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分类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1.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取水单位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财政事权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四)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__年底前,推进黄河干流陕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等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重要支流、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污口精准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据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__年11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全省黄河、长江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

  2.厘清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排查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各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的,属地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实施排污口分批分类规范化整治。

  1.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区)政府要依据有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整治工作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考虑到企事业单位实际。对问题排污口进行拆除关闭、清理合并或整改规范,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区)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由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验收,由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予以销号,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2.依法取缔一批。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关闭包括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的封堵、管线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应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复等方式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区)政府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接入管网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我省黄河滩涂渔业生产区域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设置的散排口,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有序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排污单位排污口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要通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或运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减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实现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在明确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将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给各排污单位,在相关排污许可证中分别予以载明。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流的,要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实现对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5.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排污口分类整治模式,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市要结合城镇雨洪排口特点,探索城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式,强化城镇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渭南市要根据黄河滩涂渔业生产区域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散排口特点,探索统一收集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汉中、安康、商洛市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问题,积极探索陕南农村生活散排口监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水功能区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实行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重大变动)文件同级审核。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流域局)审核范围外的排污口,跨区域(流域)存在争议的排污口设置审核,由上级审核部门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豁免或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但需设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审核权限的县级部门负责实施。有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不应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3.强化常态化监管。各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将排污口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4.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尽快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5.加强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实施“一口一码”管理,明确排污口类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浓度等信息,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生态环境厅要将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流域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排污口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市(区)的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引导公众监督。利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12345”专线、陕西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0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__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__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__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__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牵头,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对思蒙河、金牛河、安溪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全县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中旬)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 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丹棱经开区、各乡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丹棱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丹棱经开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2篇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46号)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xx〕48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辖区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及多种辅助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伤害。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三、服务内容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初筛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超(肝胆胰脾)和心电图检测。

  (四)健康指导。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6.体检结果反馈单在完成体检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服务对象。(备注:服务对象可自行关注盘州微健康,在盘州微健康上查看体检结果)

  (五)登记上报。为参加体检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并按要求填写《65岁以上老年人HIV筛查登记表》、统计上报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资金根据20__年度省、市文件要求临时通知,艾滋病抗体检测相关事宜由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负责解释。

  四、体检单位和体检方式

  (一)体检单位:保基乡卫生院。

  (二)体检方式:老年人健康体检主要以预约集中体检的方式为主,确保有序开展。对未能按预约时间参加体检的居民,要安排时间进行补检。体检中对诊断不详的疾病,经主检医师确认需要重新体检的,可免费进行相关项目的复查;如复查后确需转至上级医院确诊治疗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保基乡老年人健康体检领导小组

  组长:邓文操(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黄和飞(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猜蝶(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李平(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府副乡长)

  李红(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

  办公室下设在卫生院慢病科,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按时完成,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及时了解掌握各村老年人健康体检人数,督促各村按时间段到指定地点进行健康体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老年人健康体检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各村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市相关局单位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健康体检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老年人健康体检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突发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组织体系;掌握辖区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员信息,及时向乡老年人健康体检领导机构报告体检情况;协调、参与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实施单位

  保基乡卫生院是开展健康检查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体检及诊断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并将健康档案信息化的建立、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等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同时还负责将体检、诊断等相关工作信息报送上级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服务;体检、诊断工作信息以及每月工作进度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体检小组进行检查技术指导等相关职责。

  七、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等指导。

  八、考核指标计算方式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辖区常住人口×10.53%。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4.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指标50%以上。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5.各村体检时间安排及应体检人数详见附件。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3篇

  一、成立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组员:

  (教导主任)、(德育主任)、

  (总务主任)、(电教组组长)、

  (语文组组长)、(数学组组长)、

  (英语组组长)、(术科组组长)

  二、基本原则:

  正面教育、及时引导;

  教育为主、处理为辅;

  保护合法权利、尊重学生人格;

  强化家校共育、校内校外并重。

  三、管理细则:

  1、学校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含IPAD、MP4、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以下称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2、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3、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使用手机,家长需要提前填写书面申请书,交班主任老师审核同意,报德育处备案,方可带手机进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4、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老师有权将学生手机收缴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其他学校管理人员、任课老师、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有权询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

  5、学校大型活动或学生外出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综合实践活动等),经申请同意后学生方可允许携带使用手机,班主任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代为保管。

  6、进入校园的智能电话手表,请家长按照在校时间,将电话手表设为禁用模式,可由学生自行保管。学生在上课期间,电话手表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电话手表发、看短信息;玩电话手表(如听音乐等)均视为违纪。

  7、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视违规严重情况由班主任老师向学生手机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若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入校而造成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保障措施:

  1、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此方案,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指导家长监督学生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校外手机使用建议:

  A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机。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B使用内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项目,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上网内容的健康,不沉迷网游、不传播不真实和负能量的传闻、没有家长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网购或发送大现金的红包等。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4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局对“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减轻儿童课业负担,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并优化学生睡眠管理,探索科学有效的睡眠管理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睡眠管理做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睡眠管理的重要意义

  睡眠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提高课堂的效率,需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可见学生的睡眠情况是高效课堂的关键,要积极做好和改善学生的睡眠情况,引导学生家长关注学生的睡眠质量并宣传睡眠重要性和睡眠不足的危害性,从而达到家校共识,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睡眠管理小组:

  组长:夏翠莲

  副组长:

  成员:学校中层及各班班主任

  二、睡眠的布置与实施

  1.立足学校作息时间,整体考虑学生居家的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10小时。系统、科学、合理制定学生的睡眠计划,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形成习惯。

  2.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家校合力,倡导家长科学监督学生睡眠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睡眠动态。

  3.全校班级开展睡眠专题班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三、睡眠的管理与监督

  加强学生睡眠时间的监督。班主任通过家长加强对学生睡眠情况的监控,把好关,形成学生个人备案。定期开展有关睡眠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四、家校合作,优化睡眠管理保障措施

  1.制订作息时间表,学校、家庭共同指导、共同监督、共同引导,保证儿童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同时促进儿童学会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

  2.学校切实保障儿童午休的落实与质量。不占用午休时间,教育儿童理解午休的价值,午休时间保证校园安静,关闭窗帘降低照度有效午休。

  3.回家后及时、高效完成作业,保证每天的适度锻炼有利于儿童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个别儿童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如有必要可联系老师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提高儿童睡眠质量。

  4.给儿童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控制室内适宜的音量、亮度、温度,提高睡眠质量。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5篇

  为了进一步巩固学校育人环境,优化学生思想,使学生文明勤学、健康成长,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手机继续实行专项管理。为了把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且卓有实效,现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与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远离手机,健康成长”为主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发挥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之心,提高学业成绩,从而使学生成人成才。

  二、活动目标:

  1、让学生认清“中学生使用手机弊大于利”的问题。

  2、让学生认清网络游戏的危害,早日跳出游戏的深渊。

  3、校园内无学生玩耍手机,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状态。

  三、组织机构:

  1、学生手机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生手机管理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3、各级部手机管理责任人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四、重点治理:

  1、严禁以查阅资料、联系父母为借口带手机入校园。

  2、严禁校园内学生使用手机或玩游戏等。

  3、严禁教师利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实施途径:

  1、学校成立手机管理领导小组,学生手机管理办公室设置在政教处。

  2、利用电子屏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3、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教育部文件,强调手机管理的重要性。

  4、召开学生大会,发出“严禁携带手机入课堂”的倡议书。

  5、召开教职工大会,严禁教师上课期间玩手机、打接电话。

  6、严禁学生带手机进入课堂,特殊情况下,须由家长填写书面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后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带入校园的手机应及时交给班主任或级部责任人统一放到级部办公室手机保管箱代管(随用随拿,用后及时放回,当天放学后带回家),否则,一经发现,手机将会被没收,参照《秦邮初中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不定时巡查教室出现手机的'情况:

  (1)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2)学校派专人从监控中查看。

  (3)发动学生提供相关线索。

  8、注重家校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9、学生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带入手机进入校园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但是必须交由班主任,由级部统一管理。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各班组织学习。

  2、分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并交回执单。

  3、成立“手机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手机管理”办公室。

  4、召开班主任会议,强调手机管理的重要性。

  5、召开学生大会,发出“严禁携带手机入课堂”倡议书。

  6、召开教职工大会,提倡教师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打接电话。

  7、收集各班学生沉迷于手机的学生名单。

  8、在校期间,学生如有需要联系家长等,每位老师必须提供便利。

  (二)学习阶段,营造氛围

  1、各班开展“手机危害”主题班会,并上交心得体会。

  2、利用电子屏等媒体,营造“手机管理”氛围。

  (三)检查落实阶段

  1、发动手机管理小组常规巡查。

  2、各班级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

  3、鼓励学生相互监督。

  4、不定时抽查各班教室。

  5、随时通报手机管理情况。

  6、开展“手机管理”演讲或征文比赛。

  (四)评比、表彰阶段

  1、“手机管理”活动阶段考核,每班基础分100分。

  2、各班考核得分=100—扣分+加分。

  3、凡携带手机进入课堂者,一经发现,扣班级常规考核5分/人次,对于屡教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分。

  4、检举揭发他人私藏手机的,班级常规考核加2分/人次。

  5、班级月评“文明班级”实施一票否决。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6篇

  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县教体局对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有关要求,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工作目标

  加强学生作业布置科学性﹑合理性规范要求,确保作业总里不超标﹔加强学生睡眠及午间休息管理,确保学生睡眠充足﹔加强学生手机进校园管控,确保必要时学生能和家长正常沟通交流;加强学生读物排查清理,确保学生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加强体质管理,确保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加强作业管理

  1、把握育人功能。各年级组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里。

  2、强化作业统筹。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6分钟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各年级组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的统筹,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里。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等时间,使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课堂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3、注重作业设计。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里,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确保作业难度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业、综合性作业,进一步创新适应不同学生学习需要的作业形式。

  4、规范作业布置。课后书面作业以教材课后练习、学校统一征订的教辅资料为主,其他课后的探究性学习、习作练习、阅读及书写训练等学业安排布置,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及课程实施情况安排。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里,不准用增加作业里的方式惩罚学生,特别是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等方式布置作业。

  5、严肃作业批改。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学生对错误作业及时订正,及时做好向学生的反馈﹑笞疑等工作。特别是要注重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做好笞疑辅导工作。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二)加强睡眠管理

  1、加强科学睡眠教育。各年级组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2、保障学生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3、统筹学校作息时间。走读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各年级组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门卫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寄宿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4、合理安排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班主任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

  5、加强睡眠监测督导。中小学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里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督导室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

  (三)加强手机管理

  1、限制带入校园。各年级组应利用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细化管理措施。中小学部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要通过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3、加强教育引导。学部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4、做好家校沟通。学部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5、加强督导检查。校督导室加强指导学部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读物管理

  1、激发阅读兴趣。中小学部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科学推荐读物。学部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推选、审核工作。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部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加强图书室(馆)建设。中小学部要加强图书室(馆)建设,定期更新图书,提高图书室(馆)的使用率。鼓励在教室设置图书角、图书柜、小书箱等,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4、建立督查机制。学部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校督导室将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校督导室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五)加强体质管理

  1、配齐专业教师。中小学部要在核定的教师总人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专兼职体育教师。

  2、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严格落实1-2年级每周4课时,3-9年级每周3课时。中小学部应力争做到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体育课堂要严格落实“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确保指导运动技能符合要求,运动量达到要求。

  3、开展体育活动。中小学部要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综合性体育节,大力发展校园特色体育项目,加强专项体育人才培养。中小学部要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培养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4、综合防控近视。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5、做好体质检测。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如实记录测试结果,并将测试成绩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上报率100%,及格率不得低于85%,优秀率不得低于8%。完善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台账,针对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改善计划,健全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一评估一反馈一干预一保障”闭环体系。

  6、加强健康教育。改善学校教学、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强学生营养配餐管理,政教处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学生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7、健全责任机制。校督导室将统筹全校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向校委会汇报,督促学部做好相关工作。校督导室将加强指导工作,督促学部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部要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家长的烦心事。中小学部要站在为国家为民族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的高度,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宜传引导。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路径,也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小学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家校沟通纽带作用,并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使“五项管理”制度家长知晓,学生熟记,让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广泛支持,使家长尽到监护责任,不给孩子布置额外家庭作业,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五项管理”制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3、严格督查考核。校督导室将加强对中小学部“五项管理”的督促指导,确保“五项管理”落实落细。同时,将“五项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定期督导,校长是“五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年级组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严格追责问责。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7篇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_〕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流行株变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针对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元旦、春节期间人口流动加大,在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增多等情况,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在农村地区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疫情状况、病情轻重、缓急程度等匹配相适应的医药保障和健康服务资源,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开展分类分层分级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地方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级防控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三)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引导在走亲访友时,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三、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分级服务的作用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各地要按照《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落实有转诊需求村民的交通保障机制,原则上通过自驾车或120急救车等进行点对点转运,乡镇和村要统筹调度,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协助就医转诊。

  (二)乡镇卫生院加快提升新冠肺炎患者接诊能力。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正常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公布接诊电话,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告知辖区村民,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或轮班接听就诊咨询电话,对新冠肺炎相关常见问题应明确统一清晰的回答口径。

  (三)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通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支持,乡村医生对居家观察和治疗的重点人群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监测、中医辩证、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农村地区家庭医生贴近村民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签约村民的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持续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解决问题。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五)加强设备配置和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应用。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地区运用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或建立智慧健康驿站,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心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加强对乡村一线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关注乡村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科学排班轮班和调休补休,尽量减少或避免连续长期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落实绩效工资或临时性补贴政策,调动乡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8篇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始终立足“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着力做实闭环,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集中隔离人员(含隔离治疗)

  1.人员范围。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符合出院标准后未满14日人员;疑似病例(含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快捷通道人员严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及无法提供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未满7日的来/返宁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或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

  2.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红码”。

  二、居家隔离人员

  1.人员范围。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中的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中仅为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无自理能力特殊人群;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来自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抵津前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或专业人员判定实行居家隔离管理的人员。

  2.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单人单间单卫”隔离,村(社区)管理人员(即网格员)应每日早、晚两次问询其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辖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就医、产检等活动,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其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红码”。其同住人员严禁外出,纳入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前须进行核酸检测。

  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1.人员范围。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后满14日且未满28日的人员;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2.管控措施。推荐首选“单人单间单卫”管理,村(社区)管理人员应每日早、晚两次问询其体温情况及健康状况。应尽量减少外出,如必须外出,须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同意。村(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接收单位同意,可酌情准许复工。进入医疗机构后严格执行院内疫情防控措施。其他管理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执行,其“健康码”类型为“橙码”。

  四、医学观察人员

  1.人员范围。具有入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入境人员;来自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具有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医学观察人员。

  2.管控措施。要配合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每日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主动报告监测结果,其“健康码”类型为“绿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报告,由各镇街及时报区防控指挥部和区卫健委,并告知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区发热门诊鉴诊,并追踪其诊疗情况。区委网信办根据症状变化,对接调整其“健康码”为“橙码”。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9篇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具体部署,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进而提高学生体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组织与管理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学校制定《学生体质管理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实施第一责任人。

  2、按照上级要求开齐各年级体育课程,一、二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三至六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规范课程内容,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实施内容

  1、上足体育课一、二年级每周四节体育课,三至六年级每周三节体育课。

  2、体质健康测试。

  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分年段进行测试。

  一、二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

  三、四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五、六年级项目: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50米跑、40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3、由学生与家长共同设计多项体育项目,包括长跑、跳绳、俯卧撑、仰卧起坐、健身操、呼啦圈等等。

  4、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具体要求与措施

  1、做好学生、教师、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增强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校开展学生提高体质活动。

  2、加强对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组织和管理,积极组织多种多样的体育锻炼形式,将体育课的组织形式与课间操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

  3、有计划性地开展体育测验活动,督促、指导和加强学生平时锻炼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

  4、学校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安排好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并做好安排、记录、保证锻炼的质量。

  5、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制定学生家庭体育锻炼的计划与内容,做到科学、合理、易操作、安全性强。

  6、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在日常体育锻炼、测试、竞赛活动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0篇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四、具体要求

  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早上上课前、午间休息和下午放学后(周四教师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冬季到17:00,夏季到17:30。

  服务形式: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组织早到校学生开展晨间诵读;午间以午间配餐和午休为主;

  下午放学后以有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为主。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内容有辅导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并进行重点、难点的指导和辅导;带领学生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影片和学习资源;在各个开放书架、班级图书角或是图书馆进行自主阅读;带领学生参与各类科普、体育和娱乐游戏、社团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其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课后服务程序:我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1篇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尽量减少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

  1、学校每学期通过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学生进行1次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宣传活动,讲明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与制度要求,提高学生科学、依规、合理使用手机的意识。

  2、班级每学期开展1次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训练学生掌握科学合理使用手机的技能。

  3、定期开放学校的心理健康室,为部分已经沉溺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学合理使用手机。

  二、加强家校沟通

  政教处每学期通过发放一封致家长信、开一次相关家长会、组织一次相关知识的家长读书的方式,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鼓励、引导和要求家长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和教育引导,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加强手机使用管理

  1、每学期政教处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班主任、政教处要不定期检查学生手机携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考核工作中。

  3、对于经过申请后,准许带入学校的手机,学生入校后要将手机交至政教处,由专人专柜予以保管,每天放学后找政教处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取走。负责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交和取的记录工作。

  4、对于违规带入学校的,学校要将事实和处理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手机将由学校代为保管,至每学期的期末通知家长领回。

  5、班级要告知学生家长本班每位任课教师和政教处主任的联系方式以及学校办公电话,确保家长有问题能够及时与学校沟通。

  6、规划好学生在学校和家长联系的方式和途径。学校办公室和政教处设有公用电话,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手机也可随时给学生借用,确保学生可以及时联系到家长。

  7、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任课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确有需要的,如:听力练习、安全知识学习等,需要向教导处和政教处提出申请,两处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布置相关的学习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2篇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本着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制本方案。

  一、成立手机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各班主任

  二、召开校级层面专题会议和有班主任、家委会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提高认识。

  三、制定相关制度:

  (一)、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设备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附:《文化路第三小学学生带手机入校申请书》)

  (二)、确需带入校园的手机,学生进校后,将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设备统一交由各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无如实上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三)、学校通过多种途径满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1、设立校内公共电话。该公共电话在学校办公室。需要使用公共电话的`学生请与学校办公室联系。

  2、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班主任向家长公开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3、全体教职工(含教师、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承诺为学生打电话提供便利。文三学生不论在校内校外,需要打电话时随时可以向任何一位老师或职工求助,老师或职工一定能够满足学生打电话的需求。

  (四)、加强教学管理。教导处要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加强教育引导。德育处和教导处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七)、遵守法律和师德规范。注意保护学生财产和个人隐私,不得动用学生电话,不得侵犯学生隐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四、开展丰富多样的班队活动,大力宣传手机使用的知识和小学生携带手机的危害。

  五、检查督导。每周一、五抽查各班学生手机携带情况,对私自携带手机进校的班级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总结表彰。每学期末对手机携带管理工作做的好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3篇

  睡眠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保障学生睡眠时间,提高学生睡眠质量是学校五育并举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效课堂的基础保障。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区相关文件部署,确保每一个孩子都享有高质量的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小学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学生的睡眠管理工作:

  一、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通知》要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针对有部分家长上班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将孩子送到学校的'情况,学校会提前开门,让学生能在保证自身安全、遵守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序的在教室内进行自主学习、自主阅读。

  二、减负提质,严防挤占睡眠时间

  学校将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关注学生课堂学习状态,因材施教,切实提升学生学习效率。同时,学校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区加强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合理调控和布置学生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鉴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三、多种举措,广泛宣传睡眠的重要性

  学校将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升旗仪式、班队会、校园广播、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及学校的举措,切实将睡眠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家校合力,保障学生睡眠时长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为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请家长和学生合理制定在家的作息时间表,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起的好习惯,减少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长,确保孩子睡眠时间充足。同时,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4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对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用眼时间以及作业时间的明确规定和以及《关于开展“五项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并优化学生睡眠管理,探索科学有效的睡眠管理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睡眠管理做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睡眠管理的重要意义

  睡眠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提高课堂的效率,需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可见学生的睡眠情况是高效课堂的关键,要积极做好和改善学生的睡眠情况,引导学生家长关注学生的睡眠质量并宣传睡眠重要性和睡眠不足的危害性,从而达到家校共识,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睡眠管理的具体实施

  1、统筹安排作息时间。立足学校作息时间,整体考虑学生居家的作息时间,每天21:00—7:00为学生睡眠时间,确保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10小时。每天不得早于8:20上课,系统、科学、合理制定学生的睡眠计划,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形成习惯。

  2、科学布置各科作业。所有教师要立足课堂提升教学实效,优化学习方式和作业设计,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3、学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通过班队会、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全校班级开展睡眠宣传教育和防近视专题班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4、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家校合力。倡导家长科学监督学生睡眠完成情况并如实填写睡眠情况调查问卷,及时了解学生睡眠动态。提醒家长注意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家长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居家作息时间,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带领孩子进行劳动、锻炼、阅读等课外活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家长也要做到不熬夜、睡觉前不玩电子产品等,为孩子做好榜样示范。

  三、睡眠的管理与监督

  加强学生睡眠时间的监督。班主任通过家长加强对学生睡眠情况的'监控,把好关,形成学生个人备案。定期开展有关睡眠阶段性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四、加强监管,优化睡眠管理保障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建本校学生的睡眠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抓规范要求,从制度上规范家长和学生睡眠情况的落实。建立学生睡眠常规检查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形成以班主任和家长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注重对学生睡眠质量的反馈,确保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达到要求。

  2、强化督查,完善评价。学校将班级睡眠开展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学生睡眠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5篇

  为适应人口迅速老龄化的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为了使社区的老年人生活得快乐、幸福、身体健康创造了一个便利的生活条件,把老年保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根据中心实际情况,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办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使20xx年老年人保健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现将老年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老年档案管理和老年慢病筛查或监测,达到减少或延缓老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成立由社区慢病管理小组牵头的老年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年保健工作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老年保健服务内容,尤其在健康教育和老年保健知识宣传方面,有所提高。

  二、针对老年人积极性认识不足问题,实行宣传内容应以大众化,实用、健康、有趣,尽量贴近老年人健康所需,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 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建档并管理,一季度进行随访,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调整膳食结构和适量运动,特别是对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进行系统的动态管理,使血糖或血压都基本回复正常。

  四 、20xx年应管理老年人口数人,至20xx年11月实际管理老年数2257人。

  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像观念转变不够,老年人认识不足对工作不配合、老年人宣传教育知识不到位,人力投入不足、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卫生室进度不够等多方面的问题。虽然为老年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但管理不够规范,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 ,从改变观念开始步步落实提高,使工作走向规范,让居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公共卫生的服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6篇

  为保证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本着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我校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二、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最迟于21:20入睡,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每天上午不得早于8:20上课,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将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四、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

  学校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或课后服务时间,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提醒家长注意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五、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

  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7篇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教委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市政委、区气象局、区交委、区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江北供电局和各镇街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特别是中小学D级危房)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教学及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学校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否有一名副校长(园长)分工负责和专门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并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考核;否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对不良行为学生有帮助的措施;否对学生在校的重要时段和重要地点进行监控管理;学校建筑和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D级危房整改,校舍安全及学校安全管理。全面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特别是学校经过房屋等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的D级危房,学校是否采取立即拆除,一时不能拆除的否采取立即封闭等措施,对D级危房的整治是否有工作预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二)特别是普九”期间修建的房子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是否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否有制度杜绝学生在寝室和教室内使用各种微波炉、电热杯、电热棒等;否针对学生在清明等传统节日上坟扫墓时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学校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制度、应急预案等。消防安全情况。全面检查各学校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否反复教育广大师生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超载车辆,交通安全及校车管理。各学校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实施监测情况;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校车存在管理不规范、超载等问题严重)否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更不要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自行车等警示教育。否建立了学校校车运行情况管理台帐;校园周边及学生行走的主要通道的交通警示标志是否齐备;否有交通管理工作预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四)依法清理学校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学校饮食、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对学校水源(含二次供水)食堂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学生食堂食品购买、运输、储藏、加工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堂是否烹饪出售食用菌、四季豆、凉菜等存在隐患的食品;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食堂是否严格实行定期消毒制度;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是否管理到位;学校有无预防突发性流行病和传染病的措施,校园周边的饮食、副食摊点是否证照齐全,否销售“三无”或过期食品。否建立了对学校食品卫生日常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台帐。

  五)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坚持排查制度,常用设施设备。各学校对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厕所化粪池沼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是否经常组织排查;对有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否建立了对以上设施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台帐。

  否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检测,六)防雷、防汛安全。各学校防雷、防汛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否组织对广大师生开展以“防雷防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否举办“防雷防洪防汛”相关安全知识讲座,否向师生介绍了预防雷电的常识,室内防雷的措施,人被击伤后的应急措施以及防汛相关知识,否要求学生在没有父母等大人陪同下不得独自到河边玩耍或看洪水;雷雨期间不得看电视或接电话等等。否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了防洪撤退应急演练,要求全体学生在老师的指挥下按照防洪撤退路线有序撤离。否建立了防雷防洪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工作预案、措施等。

  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七)防地质自然灾害情况。对学校周边和校园内可能受到滑坡、塌方、雷击、泥石流、洪水等危害的校舍是否请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学校是否建立了校舍日常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工作预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制度。

  否通过墙报(黑板报)校园网、广播站、班会(队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形式,八)防溺水安全教育情况。学校是否组织师生和当地镇街政府联合对校园周边存在河、溪、池、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进行排查;否对排查出有溺水危险的地方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当地镇、街政府、村社;否采取督促危险水源相关业主落实警示标志和在410月期间坚持在有溺水危险区域进行巡逻、劝阻等防护设施;校园内是否有警示标语。对学生进行反复告诫,不管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能私自到江、河、溪、池、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严禁学生擅自下水游泳、洗澡等教育,否有防溺水工作预案、

  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对无照经营的`小食部、书摊、游戏厅、网吧是否坚决予以取缔;否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建筑物安全整治,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盗情况。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不安定因素、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黄赌毒现象等问题;否全面清理整治了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学校大门、财务室、食堂、储藏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校园内是否要求做到人走灯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盗及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工作预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制度。

  绝缘靴,十)学校电路电线安全情况。学校是否建立规范和安全使用电路电线制度;学校电工是否配备具有绝缘性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配电室是否建立防火安全责任、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项制度;学校电工是否按规定经常检查变压器负荷电流(千万要注意学校用电高峰时期超负荷,特别要注意“普九”期间安装的电线电路质量等问题)防止移动电火花产生,保持供电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学校电工是否经常对校园内规范使用电线电路、电气设备、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等用电设施设备每月进行检查;学校电工在检修用电设施设备时是否按规定坚持二人以上共同操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学校是否建立电线电路安全隐患定

  期排查台帐、工作预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制度。

  否制定有按照重在防范、从紧从严的原则,十一)学校危化品安全情况。学校实验室管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对危化品使用的重点部位、重点物品检查整治方案;否建立有坚决堵塞和消除管理漏洞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学校是否建立对危化品的购买、使用、按要求配备存放危化品的设施等实行流向登记制度;否按规定有对危险化学药品存放期间检查、危化品的取用、危化品的销毁、危化品安全保卫的具体措施;否确保学校危化品“不漏管、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坚决防止危化品落入手中。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堂课必须是安全知识教育课,十二)开展常规安全教育情况。学校是否按安全教育课时规定安排开课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要求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达到100%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校园的落实情况;否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的情况(要有图片和资料等文字说明)

  四、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副区长牟小云任组长,区政府成立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主任谢钢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市政委、区气象局、区交委、区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江北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区教委副主任龚家伦任办公室主任。

  五、主要任务与工作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全区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学校、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直管学校(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要亲自安排部署,自查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直管学校(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9月1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区教委。

  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三)联合执法整治阶段(9月1日—9月9日)学校房屋、构筑物、设施设备、地质灾害、交通等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多部门合作。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学校地质自然灾害防范:区国土分局配合实施;

  学校校舍安全:区房管局配合实施;

  区建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配合;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区教委负责实施。

  学校交通安全:区交警支队配合实施;

  学校消防安全:区消防支队配合实施;

  学校电线电路安全:供电部门配合实施;

  学校防雷防汛设施安全:区气象局配合实施;

  学校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配合实施;

  学校食品卫生及疫情防控:区卫生局配合实施;

  各镇街政府、各教育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区教委负责实施。

  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区综治办配合实施;

  区教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配合。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实施。

  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落实,四)检查考核阶段(年9月10日—9月20日)考核检查内容除本方案中提出的专项整治的内容外。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到位情况,检查痕迹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督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五)回头看”阶段(年9月21日—12月15日)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要对上学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回顾,对存在隐患进行详细梳理,制定出新学年安全工作的整改方案,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切实巩固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成果,总结成功的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学生承载着家庭与社会的殷切期望,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是特殊的人员密集场所。承担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历史使命。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事关全区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地各部门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平安校园、绿色校园、健康校园、人文校园、数字校园、文明校园”等六个校园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工作机构。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落实、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加强安全工作人员培训,保障安全工作经费,加大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

  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原则。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建立安全隐患监控网络,对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做到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做到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安全隐患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协调,积极配合,争取早日解决。

  构建长效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四)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学校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点)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以此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广大师生安全的重点突出隐患,又要进一步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每个月的第一周为安全隐患排查周,各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建立起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纸、学校广播、校园网、黑板报、校刊、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珍爱生命、远离、健康成长”宣传活动,五)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学校在开展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学校安全工作人人知晓、人人重视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8篇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我校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现制定小学加强睡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学校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与检查学生睡眠管理,并深入各项活动。

  三、具体实施

  (一)保障睡眠时间

  睡眠是促进身心健康、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和提高学习能力、效率的.重要保证。小学阶段是学生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保证充足的睡眠尤为重要。各校要高度重视睡眠管理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小时。

  (二)规范作息时间

  各校要按照四季作息时间表,进一步加强早晨、中午到校时间管理,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提前到校学生,应及时开门、妥善处置,做好值班看护工作。合理安排课间和中午休息,指导学生有序、适当活动,充分休息。加强中午在校就餐学生管理,严禁集体上课。

  (三)加强统筹管理

  各校要充分认识到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五项管理之间的联系,统筹管理学生作业、课外阅读、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睡眠与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达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成长的目的。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学习效益,坚决摒弃机械抄写、机械背诵、加班加点等“填鸭式”教学手段和不当做法,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要广泛组织体育、艺术等社团活动,教育学生合理利用时间,处理好学习与休息之间的关系,努力发展个性特长。

  (四)家校合力育人

  各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加强睡眠指导,引导家长认识孩子充足睡眠的重要性,教育家长不过度参加课外培训,不额外增加学习负担,保障孩子睡眠时间,营造安静、温馨的良好睡眠环境,提高睡眠质量。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普及科学睡眠常识,宣传加强睡眠管理政策要求,交流学校、班级、家庭优秀经验和做法,凝聚共识,合力育人。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29篇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手机管理人员要对手机妥善保管,杜绝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若出现损坏,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二、实施办法

  1、将手机管理作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方式,通过班团队会、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沟通的需求,确需与家长联系的由班主任提供家长和学生联系的'电话,若班主任不在由级部内其他教师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提供人实行首人负责制。也可使用学校传达室的公用电话,使用公用电话不收取任何费用。

  3、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学校通过发放“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家长告知书,向家长宣讲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加强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言传身教,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同时指导、鼓励学生家长和孩子一起制定手机使用管理家庭公约,引导学生在家期间养成正确使用手机的良好习惯。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30篇

  一、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全民健身同行

  二、指导

  以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宣传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培养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观念和良好习惯,逐步形成强身健体、阳光运动的校园长跑活动氛围和文化,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意志品质。

  三、参加对象

  全办小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__年12月至20__年4月

  五、活动内容

  (1)各地各校应于12月10日前,结合学校实际,举行冬季长跑启动仪式。

  (2)每天长跑距离(参考)基数为:①小学1-2年级:500米

  ②小学3-4年级:800米

  ③小学5-6年级:1000米,

  (3)活动形式:在法定工作日每天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分时、分段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节假日和寒假期间,要求学生自觉坚持长跑。

  六、活动要求:

  (1)中心学校成立学校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校校长作为学校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成立学校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12月20日前交中心学校)。

  (2)学校和班级要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统计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千方百计为学生创造条件开展冬季长跑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冬季长跑工作。

  (3)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对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教育,确保冬季长跑活动收到实效。中心学校将对各校冬季长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冬季长跑活动的实施情况通报全办。

  (4)活动结束后,各校要上交冬季长跑活动总结材料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作为评奖依据)

  七、活动设奖:

  (1)优秀组织单位奖:设一、二、三等奖

  (2)先进个人奖:各校上报1—2名

  八、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组织机构健全,实施方案完整,措施具体,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工作总结;

  2、认真组织起跑仪式并开展冬季长跑的宣传教育活动,起跑仪式有特色,影响面广,宣传教育活动有创意,参与范围广;

  3、学校冬季长跑普及率高,学生普遍完成长跑里程,锻炼效果显著;

  4、组织冬季长跑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具体,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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