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
为了对化工厂危险物品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危险物品包括各类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的物质。化工厂仓库是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除了对仓库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工作中工人的安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该部位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化工厂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工厂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化工厂领导人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化工厂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五、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电工处置,并指挥工人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化工厂负责人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化工厂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生产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然后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工人离开工厂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六、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七、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预案由化工厂负责人组织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2篇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一、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企业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完成后办理验收手续。
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少触电的危险。
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6)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后的电源线长度≯30m。
二、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3)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4)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三、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四、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五、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保持四周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六、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方法如下:
1.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让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处。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2.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
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3篇
一、组织领导
工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区政府迅速成立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
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指挥:由一位区级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街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街领导。
主要职责: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地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险场所、医疗点和救援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尽快解决通信设施,保证事故现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3、严密监控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抢险公路交通畅通。
4、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事故情况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安定人心。
5、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6、迅速开展事故情况的监视和损失评估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
1、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事故情况分析会商。
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
5、负责办理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及预备部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被压、被困人员;区建设局组织机械进行工程抢险。
(四)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员;在事故现场设立救护场所,及时救治,转送伤员。
(五)交通运输保障组
区交通局负责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转送伤员必备的交通工具。
(六)治安保卫组
公安分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保证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七)宣传报道组
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广电中心组成,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事故谣传。
(八)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组成,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九)事故评估及监测组
区安监局负责加强事故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损失评估报告。
(十)保险理赔组
由事故发生地所在乡街负责联系有关保险公司,协助做好事故评估工作,确定投保者的事故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
(十一)涉外事务组
区招商局负责外商投资的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街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并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区安监局、国土分局。
二是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应急规模,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
三是根据事故应急的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全力进行援助,也可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监控调查和现场指挥调度工作。
国土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工作建议。根据事故情况,区政府领导立即召开有关会议,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安排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情况监视,开展事故损失评估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安排领导驻守事故现场,作好事故救援相关协调工作。
三、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街要迅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区安监局、国土分局。
二是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监测、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二)接到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二是区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现场紧急会议,听取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概况和应急工作情况。
四是指定抢险、救治、援助的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阶段。
(二)区政府和有关乡街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