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1篇
(一)人员管理和技术措施
1、大型设备各类司机和运行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持证率要达到100%。
2、要制定针对各类司机和运行工的培训计划,以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内容进行培训,提高重要岗位人员素质。
3、大型设备逐台有切合实际、正确规范、内容翔实的操作规程并必须有项目齐全的运行日志,并要求司机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正确仔细填写运行日志。
4、在单机、单回路运行时其它规定情况下,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保机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健全各种保护和技术要求
1、主提升机应装设欠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过卷保护、闸瓦磨损保护、过速、限速、松绳保护、制动油压的过欠压保护、动力润滑的断油超温保护。同时要求脚踏急仃开关、离合器闭锁、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制动系统可靠。
2、主通风机应有可靠的双电源,返风设施的'防爆门符合技术要求,同时电机有过流保护、轴承有超温报警指示。备用主扇可在10分钟内启动。
3、空压机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同时还要求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电机有过流保护。
4、主排水系统应有防水闸门、配水闸门,并齐全可靠。还必须有可靠的引水装置。电机必须有过流、欠压保护。主泵可在5分钟内启动。
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须达100%。
(三)狠抓检修和基础技术管理
1、大型设备每年有二次停电大检修且其中必须有一次返风演习。
2、做好每月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和缺陷及时上报并处理。
3、大型设备的用油必须按说明书的标号和注油周期执行并定期将油样校验,指数不合格及时更换。
4、主提升机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校验,各种参数合格方能使用。定期检查钢丝绳,断丝一有超标现象立即处理。
5、大型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性能测试和探伤,有不合格项立即处理。
6、大型设备必须逐台建立设备档案,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必须健全并有专人保管。现场必须放有说明书、总图、主要零部件图以备用。
7、大型设备必须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健全各种综合图表和制度。
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2篇
一、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一)值班管理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从而可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地操作运行。具体内容如下: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向其交代离岗时的时间、去向。
2、按时巡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3、及时报告抢修、急修事故。当员工接到请修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安排有关人员抢修、急修。
(二)交接班管理制度
1、提前到达。一般来说,接班人员提前几分钟时间上岗接班,清查了解所上班次,输好交接班手续。
2、交接检查。即接班人员要对交接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明确权、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3、签字验收。通过签字验收,最终明确交接工作的责任。
二、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
主要是指当设备故障发生时,物业管理工程部门要进行及时抢救,防止事故地进一步扩大,当设备维修结束时,要认真确定事故程度及损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并分析其发生原因,如果是人为责任需要严肃处理,以保证以后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防性维修养护制度
预防性维修养护制度首先要确定维修保养计划,根据保养计划认真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其次维修人员应该进行定期巡查,并确定维修保养类型;根据日常维修及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维修养护措施,组织实施。
(三)维修管理考核制度
维修管理考核制度可以反映设备的.维修质量,及效率,其主要指标如下:
1、设备开动率:实际作业时间/实有能力时间。
2、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数/投入使用的设备总数。
3、故障停机率:故障停机时间/每月应当运行时间。
4、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管理费用总支出。
三、设备设施资料管理制度
(一)原始资料档案制度
设备在接管后均应建立原始资料档案和重要设备的维修资料档案。原始资料档案主要包括:订货合同、安装合同、设备安装图与建筑结构图、验收记录、测试记录、产品与配套件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遗留问题处理协议与会议记要等。
(二)设备台帐制度
建立设备台帐制度可以掌握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维修管理工作。设备台帐主要包括:设备类别、编号、名称、规格、性能参数、技术特征、生产日期、安装时间、安装地点、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提大修更新基金、进行大修理次数和日期、报废清理情况等。
(三)设备运行维修资料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资料主要包括值班记录、检查记录、报修单、维修记录等。
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3篇
为了加强随车设备、物资管理,便于采购、保管,提高各位员工的自觉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随车设备、物质必须按类排放,各班组员必须熟悉设备、物资所放位置。
二、外出施工所用的设备、物资在结束后必须放归原位,不得随意乱丢,并及时补充抢险备用物资。
三、随车工具要做到出车前十分钟的.清点,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缺少的抢险物资要及时领取。
四、随车设备必须定期保养,每月一次;对于报废、报损、报失或需添置的工具、物资,由班组长登记,统一报至管理员处,经批准后统一采购。
五、随车工具借用必须详细登记,不得擅自将工具转借给外单位或个人私用。
六、对于车上备配的消防器材,各班组长要经常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七、在施工中由于不慎造成工具被盗或遗失;故意损坏工具或职工本人偷盗工具,按规定处理。
八、月底由部门有关领导对随车工具、设备、物资进行检查。
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4篇
一、办理工作票时一定按照谁停电谁送电,一人办停送电工作票的原则。(如工作票丢失,必须由工段负责人或工段以上负责人签发送电通知放可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严禁带负荷停电。
二、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许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办票停电。高压设备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压工作票,要将主回路上的.高压真空断路器,小车摇出断开,挂警示牌,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低压断电时,需拉出主回路低压抽屉柜并挂警示牌。电容器必须接地放电,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着装安全保护用品方可开始作业。
五、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机械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由办停电票者检查无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填写送电工作票送电。
六、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七、停送高压电作业时,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员监护。
八、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5篇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