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原则上每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平均50元,同时保证每月2副手套的发放,根据工程紧张成都可适当调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中心料库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员工进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电焊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现场情况,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安全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报批的防护用品采购单列支报销。
十六、各作业队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第3篇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
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方面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掌握各种仪器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特殊描记技术,定期校正仪器,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医疗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一、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
医务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从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平时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周一上午抽出2小时的时间,对上周的学生疾病情况进行小结,发现有学生普遍存在的疾病或传染病、流行病等问题,及时找出预防措施,以维护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并形成制度。在工作中以医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可采用各种方法给予治疗:如药物口服、肌注、雾化吸入等;对于各类损伤,严格按无菌操作原则给予清创、包扎、换药等治疗,并做好学生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的指导和治疗(如理疗等);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4、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使学生患病时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医治,以免因延误治疗时间而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5、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以及学校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三、严把用药关:
1、医务室每次在采购药品时,必须到正规医药部门购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给予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采购保管制度》保管药品;
2、严格按药品使用原则和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3、坚决杜绝滥用抗生素,医务室只使用一般抗生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普通感染性疾病只使用一种抗生素,严重的呼吸道感染可以加一种抗生素肌肉注射;感染性腹泻可加服一种全身性的抗生素;怀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加强使用甲硝唑;
4、治疗中注意中西药的搭配使用,以增强疗效;
5、给学生的药物总量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疾病(如神经性头痛等可适当开出5天的药物),对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时,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6、在给学生药品时,分袋包装,并清楚地写明服用方法;同时注意询问学生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的学生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验;
7、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管理制度《中学医务室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四、关心学生病痛:
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对于在医务室进行观察的学生按常规给予医疗护理,尊重学生的医疗隐私。树立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五、保留学生医疗档案
医务室应该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所有医疗档案,以防发生医疗纠纷。
六、消除医疗隐患:
1、坚守工作岗位:为了使生病的学生得到及时地诊治,即使在上课、体检、外出开会、学习、跟随学生外出军训、劳技等情况下,医务室也尽可能做到一个人外出一个人留守医务室,以随时处理突发情况;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医务室做到了校医及时到岗,随时做好预防和处理意外损伤事故的准备。
2、对于医疗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出有效对策:
(1)学生隐瞒病情或未对自身的疾病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进行治疗,使病情出现突然的变化。主要对策一是教育学生改变对待疾病的观念,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二是班主任要及时发现患病学生,督促其进行诊治;
(2)学生在未进行医生诊断和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服药治疗,造成药物效果不佳,甚至用错药,贻误治疗时间,从而造成病情加重;
对策是教育学生应该懂得就医和用药的原则意识,切实为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对自身的意外伤害不会处理,造成处理不当,使损伤加重。其中最常见的是运动损伤的处理不当,造成损伤加重,治愈恢复时间延长。对策是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基本的急救知识和常用方法,学会运动损伤的预防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救能力;
(4)住宿学生和晚修学生的突发疾病,将突发疾病的学生按《龙城初级中学学生急症和危重疾病急救处理原则》处理,及时护送到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