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项目部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 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矿范围内,违反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矿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9、劳动用工五统一资料。
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第2篇
事故管理制度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规定。
1、事故分类与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事故分类:(1)生产(工艺)事故;(2)设备事故;(3)质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灾事故;(6)爆炸事故;(7)医疗事故;(8)破坏事故。(9)伤亡事故;(10)环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2明确事故管理:(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2)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3)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5)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6)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7)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8)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9)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10)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的具体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1.3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2.2明确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2.3明确交通事故按《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2.4明确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2.5明确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抢救与救护。编写要点如下:
3.1明确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3.2明确发生重大事故,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3明确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事故报告程序。编写要点如下:
4.1明确企业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明确发生事故的分厂(车间),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
4.3明确对于重大伤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人民检察院报告,并通报工会组织。
4.4明确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5、责任划分。编写要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的条款,结合各个岗位的职能,来编写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5.1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2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5.3明确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4明确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转让或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5.5明确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5.6明确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追究其违规、擅自作业的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第3篇
1、 根据本公司的机械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制定现场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作业班组的职责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 制定本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3、 建立现场机械台帐。掌握所使用的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在用机械完好,起重机械取得检验合格证。
4、 负责编制所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保养维修计划、维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5、 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负责根据机械的作业类别(如安装、拆卸、试验、操作、保养、维修、检查、检验等)、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害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定安全措施。
7、 负责编制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配合一般机械事故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前的告知;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机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故障上报公司工程部和施工项目部。
9、 按 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10、 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等有关工程的验收;配备常规的起重机械安拆所需的测量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帐和使用规程及管理办法,检测仪器应经检定合格。
11、 负责建立所使用机械的动态档案;按要求按时填写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