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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职工规章制度

2025-03-24 07:44:01文秘写作

食堂职工规章制度 第1篇

  一、释意

  本办法所指职工食堂为直罗—富县项目建设指挥部食堂。

  二、物品采购、储备管理

  1、职工食堂所有物品由职工食堂采购员统一采购。

  2、物品采购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准确、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3、食堂大宗商品,如大米、油、面等经市场考察后在对指定的正规商店、摊位供应,每月结算一次。

  4、库房管理员对所有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分别存放库房或交付厨房,并在采购单据上签名。

  5、每日菜单及主食由办公室主任拟定后交厨师,采购员根据厨师开具的采购清单及时采购各种食品,采购要把好质量关,保证食品的新鲜、不霉变、不变质,对于易保存的物品(烟、酒等)每月集中采购一次。

  6、蔬菜、食品类由食堂负责保管,烟、酒等由库管保存。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有物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7、库房、厨房每月应盘库一次,切实做到帐、物相符,发生短缺,由具体保管人员赔偿。

  三、来客接待

  1、指挥部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领导或相关部门应将接待来客人数、时间通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后,安排厨房准备。

  2、接待客人配用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兼职人员从库管处领取,用餐后具体负责接待的领导或部门要在就餐单上签字,因故当日未签者,次日应补签。

  3、凡自行安排、自行提高接待标准,由接待人或陪餐人个人承担全部接待费用。

  四、费用管理

  1、职工食堂实行自负盈亏,食品成本由职工承担,公司职位指挥部只提供场地、厨具、雇工人员工资及水电费。

  2、为了便于核算及管理,职工食堂单独设立账户。

  3、采购日常所需费用由采购员从办公室财务借取周转金,月末报销冲账。来客接待费由办公室主任每月在财务资产部报销。

  4、采购员报销购物票据时必须有销货人、采购员、库管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5、办公室主任报销来客接待费用时,票据上必须有接待人、指挥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五、卫生与安全

  加强卫生管理,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1、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⑴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⑵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厨房吸烟。

  2、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⑴食品、餐具需彻底清洗、消毒。

  ⑵厨房、餐厅必须做到干净卫生。

  六、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堂职工规章制度 第2篇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8、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9、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食堂职工规章制度 第3篇

  为加强乡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热心食堂工作,做好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早、晚餐和客餐(会议和接待)。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扫和餐具消毒,做到炊、餐具清洁,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2、食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

  二、管理办法

  1、乡机关食堂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所有用餐食材由食堂购买和保管,每月乡财政所预支一定资金(仅用于会议和接待),不足时先垫支,次月初凭有关凭证到财政所统一结账。机关食堂所需燃料和重要(大型)器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乡党政办负责采购添置。

  2、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为早上8:30-9:00,下午4:30-5:00。工作人员就餐由炊事员采取记餐的方法进行登记。标准为4元/餐,个人支付2元/餐。另外2元/餐费用,在次月初凭机关工作人员签字单和党政办审核后到财政所结账。

  3、食堂工作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食堂伙食,做到荤素搭配合理、饭菜味香色美,既不超伙食标准,又使大家满意。星期六、星期天要保证值班人员就餐。菜品保证4菜1汤(至少有一样荤菜)。每天登记就餐人员,每月算好就餐人员的餐数,收好餐费。

  4、享受客餐待遇的只限来乡办事的'村干部、乡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来乡办事的上级工作人员和外来客商。炊事员在平时要做好客人用餐记录,次月初凭客餐登记表经党政办审核后到财政所结账。标准为4元/餐。

  5、一般来客或会议,原则上均在食堂就餐。由各分管领导对来客(会议)就餐进行安排,党政办公室确定具体标准后,交食堂组织实施。一般标准为:召开基层干部会议每桌100元,上级部门领导来乡就餐每桌150元;其他一些大型会议或重要接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另行调整用餐标准;用餐为面条的,按6元/人的标准安排,具体人数由乡党政办统计并告知食堂。开会(接待)完毕后,由食堂工作人员填写会议(招待)用餐凭证,经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到财政所报销

  6、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拿食堂碗、碟等物品,确需借用时,必须向食堂工作人员出示借据,并按时归还。同时,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出借(租)器具。

  7、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凡未到用餐时间一律不准用餐,每发现一例,对食堂工作人员每人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如遇紧急事情,请假后方可离开(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并安排好顶替人员。

  9、机关食堂由乡党政办公室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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