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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2025-03-24 04:48:01文秘写作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1篇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

  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2篇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⑤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⑨违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3篇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2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的相关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项生产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产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库房类别、用途当前公司库房分三大类;

  1;消耗材料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农资及其他消耗品,如农药、种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员工领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工具,农机具及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钳子、锯子、耕土机、锄头等员工借用物品

  3、员工用库房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式作息时间有差别,因此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从库房领出、借出。临时存放在各领用人、借用人在本库房的指定区域,野外作业人员回办公室需更换衣物的,在本库房更换洗刷。

  二、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写好领料单,交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再将领料单交库管,方可领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装物需如数退回库房。

  三、非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库管员处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写好借用卡上对应栏目,库管员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归库时,归库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时原状,借出物品归库,库管员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签字

  四、员工用库房出入库流程员工自行保管,自行使用。

  五、库管员职责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库房空间分区编号,标识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及领取

  3、库管员对公司入库物品及时入账

  4、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薄登记、整理、保管。

  5、对非消耗品物资尽量做到出库、归库状况一致

  6、定期盘库,每月20日盘库,盘库数据上报行财部及总经理,为公司及时采购物品提供参考依据。

  7、年底会同财务总盘库,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清册上签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库房各门窗贴好封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总经理签字颁发生效。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透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透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每个员工都要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思想和举动,对于在集体荣誉和利益面前当“老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私自利用职权之便用公司利益耍好卖乖的领导要免职,员工要调整岗位,直至开除。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

  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条件和机会,员工要强化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农业公司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身先垂范;坚决反对摆官架、打官腔和“假、大、空”行为;坚决反对不懂装懂,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创新”。

  9、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团队守则:

  1、爱企业,爱家庭,自尊自爱。

  2、团结协作,集体奋斗。

  3、崇尚竞争,鼓励超越。

  4、重视内外沟通,讲求协调发展。

  5、积极进取,大胆创新,不断为团队注入新的活力。

  6、维护企业形象,保护团队利益。

  职业道德:

  7、诚实守信,以诚立信。

  8、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参与竞争。

  9、敬业爱岗,高度负责。

  10、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工作纪律:

  11、工作时间着装得体,干净;严禁穿拖鞋,短裤上班。

  12、遵守作息时间。

  13、上班必须坚守岗位。

  14、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5、除非接待需要,工作日午餐不应喝酒。

  16、开会不迟到,不中途退会,做好笔记。

  1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18、员工有义务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19、参加公关活动、外事活动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工作作风:

  20、严谨、务实是我们基本的工作作风。

  21、工作就是服务。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7篇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二、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三、要严格按照*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四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五、生产用工全部采用包工制。

  农业生产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2、监督和检查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4、协调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5。、具体组织落实种植、田间管理、用工记录、日常生产管理等工作。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农业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了加强全场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倡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种子、苗木、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

  二、由总场经发局牵头,负责组织场镇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城建管理局(执法大队)实施监督管理。监管人员从上述单位抽派,场镇监管人员必须经省市司法部门培训,取得农业综合执法资格,连级监管人员必须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骨干。

  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由场镇畜牧兽医站负责。

  四、监管范围:场镇辖区内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公司、企业、门店、流动摊点及所有种养殖户。

  五、监管对象:是否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农业投入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过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说明;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种养殖户是否滥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六、每年组织规模监督检查5次。其中每季度一次,春耕生产前检查1次。各片区各农业单位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经常性监管,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场镇。

  七、严禁经营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蔬菜、葡萄种植区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八、严禁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业费渣;不得超量滥用农业投入品。

  九、调进种子、种苗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农业生产。

  十、引进新农药、新肥料、新作物品种必经试验示范后方可销售推广应用。

  十一、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

  十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主动给予购买者销售凭证,并免费提供使用技术咨询;购买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

  十三、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上岗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经营。

  十四、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必须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相关提问,不得无故阻挠。

  十五、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向执法对象出示有效证件。执法过程中不可通风报信,不得徇私舞弊,要秉公办事,公证执法。

  十六、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本制度,由执法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单位、个人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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