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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25-03-15 20:36:02文秘写作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1篇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2篇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3篇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随时备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二、患有肠道、呼吸道、各种传染性疾病及皮肤病患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由领导安排调岗或休假。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换洗工作服、帽。

  四、上班时间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随地吐痰、吸烟喝酒、咀嚼吃东西、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住口鼻。

  五、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

  六、进入车间按要求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七、上厕所前要换工作服,便后洗手、消毒、烘干、保持个人良好的行为举止。

  八、下班后不准将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穿出车间外。

  九、凡患有5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十、积极参加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规范个人行为准则,按食品从业人员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每年开学前期由品控部对于所有新员工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十二、每年定期组织厨师、洗消、原料验收及库房管理等重要岗位职工开展强化培训,组织其他岗位职工开展卫生知识常规培训。

  十三、公司的所有培训活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定要符合《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培训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4篇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加强“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依法办事,执证上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培训证三证齐全。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隐患,有防蝇、防霉变措施。食品操作间有专人负责,严防闲杂人员随便入内,非工作时间,食堂关门上锁。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须是通过正规,采购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检查食用油日期、色泽、气味,防止使用变质油。

  六、保持餐具清洁卫生,配备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物与熟食物,清洁与不清洁食物必须分放,食品储藏间不得与杂物混放。

  八、严格掌握食品有效期,保鲜期,定期清理储存食物,严防食物过期、霉变、鼠咬虫蛀。

  九、食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

  十、学校必须定期每月自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自查结果由主管领导签名后存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九、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将相关问题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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