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汇合同模板内容页

顶管安全合同

2024-05-26 09:18:01合同模板

顶管安全合同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____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项目及内容: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

  三、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电力设备稳定及行车安全。

  五、乙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前应按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报书面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并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方准上岗。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方可施工,甲方应在施工前两天通知甲方。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造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作业,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顶管作业人员要严格劳保穿戴,统一穿着防护工作服。

  6.在铁路路基下进行顶进施工,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顶进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测,每顶进____cm~____cm对顶管作业附近地面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停止施工,并预防侵入铁路限界。

  7.顶管开挖的工作坑乙方应设立防坍塌支撑,防止坑壁坍塌事故的发生。工作坑周围必须树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同时在坑周围设置安全网,以免路人不慎掉入坑内。雨雪天气,工作坑上面应搭雨蓬,避免工作坑进水,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8.乙方施工人员因听从甲方施工负责人指挥,严禁蛮干。

  六、甲方应负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甲方要会同乙方及各设备管理单位对机械顶管附近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工开挖进行摸底。

  2.甲方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全过程把控作业安全。发现乙方施工有安全或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须立即纠正。危及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不得拒绝,否则造成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管线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抢修,并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4.施工完毕后,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清理现场,不得遗漏任何料具及物品,最终确认相关单位设备正常后才允许撤离现场。

  5.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6.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员每日检查路外施工人员应统一着防护工作服及戴安全帽,具备进站作业条件;检查施工人员横穿股道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有停留车时严禁钻车、翻车,必须从车两端____米外绕过。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1.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2.乙方对甲方现场监护人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现场监护人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双方现场人员要严格执行“自控、互控、他控”等保安措施,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八、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顶管安全合同 第2篇

  公司为了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促使集体与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订如下安全合同:

  一、职工的自主权益:

  1、公司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违章指挥作业时可拒绝施工。

  2、特殊工作无安全防范措施,强令作业时可拒绝施工。

  3、发现不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时可拒绝施工。

  4、机械设备无安全防范措施,带病强行操作时可拒绝施工。

  5、工种交接时,应办理交接班手续及安全交底,如无时可拒绝施工。

  二、施工安全要求

  1、上班前不准吃酒。

  2、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4、操作磨石子机要穿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未培训人员不准操作机械。

  6、脚手架上不铺设脚手板及竹垫不准作业。

  7、高空作业不准乱丢乱抛各种物件。

  8、上高空作业首先要检查设备的牢固程度,严禁多人一处超荷载作业。

  9、严禁井字架吊篮乘人。

  10、严禁风力五级以上吊装及高处焊接作业。

  11、木工间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生火及用电炉烧水煮饭。

  1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3、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嬉闹。

  说明:违反上述安全要求,发生事故不作工伤事故处理,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

  姓名:

  班组:

  家庭住址: 省 县 乡

  村工地代表:

  班组代表:

  年 月 日

  备注:

  1、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元,不扣帽带每人罚款5元。

  2、井架吊篮严禁乘人,如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

  3、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强行操作罚款50元。

  4、宿舍内施用电炉烧水煮饭者,每次罚款50元,并没收器具。

  5、高空作业乱丢乱掷物件,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工地上发现偷窃者,按赃物价值的十倍处以罚款。

顶管安全合同 第3篇

  供气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

  用气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 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 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 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 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