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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合同

2024-05-26 07:06:01合同模板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 第1篇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甲方负责人签字(章):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 第2篇

  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竣工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_________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电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合同,双方遵照履行。

  合同内容:

  1.协议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必须服从_____监理公司和______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4.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5.双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6.双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7.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8.双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双方进行大型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0.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11.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2.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3.由于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4.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5.该合同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合同书施工单位双方各存一份、监理一份、电厂工程部一份。

  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_________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____________

  协议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协议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叉作业安全合同 第3篇

  为保障管道燃气使用的安全,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就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用气方应使家庭每一位成员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4、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定期自检、验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供气方;

  5、用气方在燃气使用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产权归用气方所有。报警器每年必经标定一次,由用气方提出申请,标定费用由用气方当承担。如不按时标定,则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起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从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用气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用气方由于违章或违法用气(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装、擅动燃气表、破坏燃气设施)等造成的燃气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气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用气方忽视安全用气,对供气方的提示或宣传不予理会,发生各类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用气方在房屋装修、改建过程中,私自拆装使燃气设施受到损坏、包裹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通气或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用气方承担;

  第三条 燃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安全管理

  1、燃气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责任以入户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户外)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烧器具(户内)由用气方负责安全维护管理。

  2、用气方责任:用气方应妥善保护户内燃气设施: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用气方扩大燃气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应向供气方申请办理;配合供气方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用气方房屋作为出租用时,有告知租户正确使用管道燃气的义务。

  3、用气方的禁止行为:在浴室或密封室内安装烟道式热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气;偷用管道燃气;自行开启或关闭在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自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用具。

  4、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管道燃气相关知识资料,介绍相关燃气安全知识

  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用气方已收到供气方提供的《天燃气用户是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宣传单》并已知悉相关内容。

  5、用气方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并且产生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气方处理;供气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抢修电话,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气单位(章):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户(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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