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服选用制度 第1篇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六甲初中学生校服选用管理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二、操作办法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我校已连续三年未购买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学校校服选用制度 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四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招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的情况下,不得高于该企业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
第五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七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九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十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联合捐助。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共同制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校服选用制度 第3篇
第一条:团支部委员分工和职责
支委会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人。
一、团支部书记
1、支持支部正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代表支部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2、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配合学校的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同学办实事。
3、检查支部大会讨论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学校团委报告。
4、加强同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
5、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帮助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组织委员:
1、对团员进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组织负责对团员实施考核。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接转组织关系和按时注册、收缴团费。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和时事政策。
3、办好墙报、黑板报。
第二条:例会制度
1、各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团员参加。
2、各种会议都要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组织者打招呼,会议出勤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3、到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4、会议内容由组织委员记录。
5、要保持会场清洁,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
团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目的:
团员是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的核心力量。为了使全体团员都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确实发挥先进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二、内容:
1、团员要熟悉《团章》内容及团史知识,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2、团员要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团章》,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对团旗、团徽要了解其象征意义,必须会唱《代团歌》和《国际歌》,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团徽。
4、团员要妥善保存好团员证,按时交纳注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团支部申请补办。
5、团员要按时交纳团费。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6、团员在学习、工作上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争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典范。
7、团员要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多为班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