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 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 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 “双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政工部,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四问法”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周五“双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调度会、党支部书记例会通报制。“双向”考核由机关部室与基层单位结对子包保;互(抽)查分为三井包保人员互(抽)查和闭卷考试,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为主;将互(抽)查情况和每周五的包保情况在下周一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六条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八条 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一式两份分别送到安监部和财资部。
第二十九条 学员报到后,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发给矿安监部、财资部。
第三十条 安监部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结束,四级安培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额学员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 安培中心、财资部、安监部等部门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四级安培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周五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和包保单位部室负责人各3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罚党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条 机关部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罚部室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XX元,并对机关包保部室罚款200元。
第三十八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矿通报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条 每月初矿将按照“双向”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各奖励100元。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矿、集团公司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发现一名学习“专业户”,对学员单位处罚XX元;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100元,由四级安培中心、安监部签署罚款单送交财资部办理。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监部通知财资部,由财资部、四级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30元。
第四十三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1.5元/吨提取由矿考委按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更快地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 创业史及公司业务。
2.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制度。
3.拟任岗位的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培训阶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本部培训。
2.主管部门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本部培训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历史、现状及其在产业中的地位,公司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
2.参观公司各部门及本人拟任岗位的工作环境。
3.介绍拟任岗位情况及如何与其它部门配合。
4.介绍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及市场 销售情况。
5.必要时聘请专家实施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拟任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3.时间的运筹与管理。
4.工作任务的达成率。
第八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九条实地训练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条从事培训指导的人员本身必须精益求精,要能圆满地完成指导培训工作,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根据拟任岗位的特点确定并安排,一般说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工作服务态度与文明礼貌用语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必须确保新进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等情况、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通过适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成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态度与语言诉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与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要注重讲究效率,按一定的计划与步骤促进培训 成功与公司发展。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一、培训原则
1、公司每位员工都有享受培训的权利,同时对于公司组织的各项相关培训,员工有参加的义务。
2、公司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和成长机会,说明员工个人在职业生涯上良性发展。
3、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外部培训。
4、培训后员工所掌握的技能,将为员工个人的转正、工资晋级、职位晋升、部门间调岗提供参考依据。
5、任何人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相关培训,须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在公司统一的培训计划之外,公司大力提倡员工通过各种途径自学,主动进步。
二、新员工培训
1、培训目标:a、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历史、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挖掘员工的工作热情。b、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c、帮助员工尽快进入本岗位工作状态。
2、培训对象:公司新入职员工。
3、培训内容:人力资源部讲解:a、企业文化、公司的历史、现状、未来、业务范围。b、公司组织结构、各部门分工职责、各岗位工作职责。c、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人事行政制度、财务请款报销制度、差旅制度、相关业务制度等。员工所在业务部门讲解:a、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本岗位工作流程、工作要求。b、本岗位所需基本专业知识。c、本岗位所需基本业务技能。
4、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正式录用,考核未通过者则不予录用。
三、在职内部培训
1、培训目标:a、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员工的长期发展做准备。b、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c、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2、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3、培训形式:a、普遍授课。根据具体课程特点和要求,集中安排公司员工接受培训。b、专题讲座。不定期、分部门组织受训,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规模较小,人员限于相关部门员工,有兴趣的其它部门员工也可参加。
4、根据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问题设置课程。包括针对提高专项和综合业务水平,介绍相关领域最新形势,以及新颖、实用的专业知识等。
5、任课教师:公司领导、部门资深员工或外聘人员。
四、在职外部培训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它同事。
五、脱产培训脱产培训分为学位课程或非学位课程。
1、学位课程:一般从在本公司服务满二年的正式员工中挑选学员参训,所读学校必须是政府批准的能够满足一定学术标准的学院、大学。
2、非学位课程:根据公司的发展现状,选送部分员工外出考察、培训或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六、其它培训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及总裁审批同意后执行。
七、培训费用
1、参加培训时,培训费在rmb元以内的,费用由公司100%承担;rmb元(含)以上(除特殊说明的,如:作为员工奖励、外部公司出资的培训等)的,个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员工违反协议约定事项时,按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赔偿。
2、培训费不包括异地培训所需的旅费,旅费标准除另有规定外,同出差标准。
八、保密条款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数据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员工在培训后立即叫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九、其它说明
1、公司计划内培训,当遇到培训与业务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首先以业务为重,尽量协调时间和精力保证业务的顺利完成。
2、公司计划外培训,在不影响个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占用工作日时按请假程序办理。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三河镇中心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肥西县教体局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肥西县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导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导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认真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教导处登记备案。
2.教导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导处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学习期间平安。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前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天候为培训班搞好服务。
2、授课教师要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使培训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3、对学员实行每节课前课后点名,凡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累计各达3次的,将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一般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半天内的,书面呈班主任视情况决定;半天以上的,书面呈班主任签转局领导视情况决定。
二、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
1、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培训的日常工作,协调和处理好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安排学员食宿,为培训班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3、班主任负责好班务管理,搞好课前课后点名、签到工作,组织学员开展研讨活动和课外活动,丰富学员业余生活。
4、进修学校值班人员要负责管理好学员的出入安全,培训期间,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5、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员住宿登记,就寝前检查学员是否全部回宿舍就寝,对不回宿舍就寝的学员,登记名单交班主任进行教育并转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6、炊事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采购、加工、储藏等环节的食品卫生工作,确保学员能吃上卫生可口的'饭菜。
三、考核评价制度
1、本次培训对学员的考核评价分为平时考勤、结业考试、班主任评定几个环节,分别各占总分的40﹪、50﹪、10﹪。
2、本次培训学时计入学员本年度继续教育个人档案,作为参与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3、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人事安排的参考依据之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务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务必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我校校本培训从本校实际出发,制订了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的校本培训实施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各学科要管理到位,保证校本培训的学习研究有序而高效地开展,提高培训的整体质量。
二、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要帮助各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指导组织实施。通过培养校本培训的骨干力量,发挥他们在校本培训中的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三、全面制订学校校本教研制度与计划,并发动全体教师参与校本教研活动,也为教师搭建一定的舞台。
四、充分挖掘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整合校内各级教研力量,形成教学、教研、培训为一体的校本教研机制。
五、对校本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学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确保校本培训年度经费的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在海尔集团,员工在职训练是主管人员应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实际的运作中,即采取日常管理与培训管理组织并行的方法。具体说来,可分为计划、实施、结果、检讨三部分。也就是所谓的“plan”、“do”、“see”的过程。
一、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在职培训计划
1.首先要员工提出这一期的“自我学习计划”和“重点发展计划”。
2.由主管检讨每个员工的训练要点。
3.以单个员工访谈的形式,共同确认员工的在职训练计划。
(二)在职培训的实施
1.依据员工的个人培训发展计划和部门工作计划安排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作和培训实行自我控制。
3.随时激励员工进步,并做指导。
(三)在职培训的检查评估
1.员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我在职培训反省。
2.根据计划和培训标准,对每个员工取得的成绩及其进步进行检查和评估。
3.员工个别谈话,了解员工在知识、技能和态度方面尚存的差距,为下一周期的在职培训提供参照。
二、在职培训计划的拟订
(一)拟订计划时特别注意事项
1.激发员工积极工作的热情,并在工作中检省自身的局限。
2.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该学习些什么?要发展,应该学什么?启发什么?换句话说,要员工确实了解自己用功的重点。
3.帮助员工创造能发挥全部能力、完成工作的机会和环境。
(二)确定在职培训的重点
实施在职训练,作为主管人员必须首先把握好“要指导些什么”。为此必须做好下列几件事情:
1.掌握员工担任的工作,并将其逐条逐件列出来。
2.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标准知识和技能的内容与程度,并逐一写出来。这是主管人员指导员工培训的基准。
3.结合前面的基准,将员工现在的工作情形、工作成果、完成的程度,一一加以核对和检讨。同时假定要他从事高一层的工作时,他欠缺的是什么,问题在哪里,也就是找出需要进行培训和指导的地方。
4.上述需要培训的项目中,有些可以靠在职训练加以指导,有些却必须参加外面的脱产培训才能获得较大的效果。因此要对通过在职培训满足的需要和通过脱产培训满足的需要分别加以注明。
5.根据“需要培训”的问题,在个别谈话时,要首先争取员工的合作与理解。将服务单位的业务目标向员工说清楚,明确指出该员工所应该承担的具体工作及需要达到的程度。在此基础上与员工逐项对照检讨是否已经达到要求,或是否可以做得更好。同时鼓励员工准备一些有助于改善工作的提案,或工作上的疑问,在个别谈话时提出来。
6.至此,准备阶段的员工谈话已告完成。接下来是个别深入交谈,目的是明确员工所选定的工作目标、自我训练计划和在职训练计划。
7.确定在职训练计划时特别要注意的是,拟定的计划一定要适合员工的'能力水准。这个能力水准不能仅以员工受教育的程度为依据,同时要重点考虑员工进入企业时间长短的差异,一般来说,大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①进入公司2-3年,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阶段。这时需要对每个员工加强了解,发现其专长和弱点,根据其专长安排合适的工作。同时拟订在职培养计划时要争取做到从主管或同事辅助员工工作到员工自己独立工作的转变。
②进入公司5-6年,能独挡一面进行工作的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员工肩负着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因此对其在职培养的计划拟订一定要重点考虑其如何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成效上。但在工作量与在职培养计划两者之间需要作出很好的协调。
③工作老手或候补中层管理者的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员工,仅局限于胜任工作方面的在职培训已经无法满足其需要,因此要着重安排其为胜任更高一级工作所欠缺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养内容,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实践机会,更换工作内容,了解更多的管理者需要掌握的其他工作情况,以充实其工作经验,便于今后的管理所需。
三、在职培训的实施方法
(一)实施在职培训应注意事项
1.主管人员应该意识到“日常管理就是训练”,与员工接触时不要忘记“站在教育和指导的五场接触”,有时要进行必要的示范。
2.对员工要充分信任,并且将失误视为培训过程中难免出现的问题。
3.在职训练就是日常管理,不是搞运动,而是日积月累的行为。
4.作为主管必须明白,员工在日常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运用知识与技能达到目标的过程,也就是其成长的过程。员工自己也应明白这一点。同时主管人员要视学员的进步程度及时给予赞赏,激励员工继续努力。
(二)直接指导的原则性做法
1.以身作则。“身教胜于言教”是自古名训。主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上所表现的行动、态度以及方法,有很强烈的教育力和影响力。不论是有意或是无意,主管人员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员工学习的榜样。所以主管人员必须先具备可以做为员工榜样的标准工作方法。主管人员对员工的成长,要做定期的观察与指导,因此需要利用下列的自问自答方式来加以检讨:
·这个人的工作表现进步了吗?
·有没有自我改善行动?
·对改善工作的方法和机会敏感吗?
·与同事的相处情形还好吗?
2.掌握深具效果的培养方法。
步骤一:让他们做学习的准备。
步骤二:说明工作,让他们了解。
步骤三:让他们做。
步骤四:评点结果。
这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法,应用在实际的在职培训中效果同样很好,但需要注意与员工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3.对员工在工作上所犯的小过错不要杠加责难。每个人都会有过失,“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特别是刚刚进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一些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还不够熟悉,而员工本人有希望能够做好,一旦出现小的失误,只要能够引起注意就达到了目的。如果主管人员着意批评,就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员工的培养。
4.创造宽松的空间。过分严格会导致员工失去自由发挥的空间,也会泯灭员工的创造能力。因此,主管人员要特别注意不要要求员工完全按照自己的一套工作,以给员工更大的发挥空间。对于主管本人来说也是学习的好机会。
5.经常进行过程跟进。有很多管理者给员工高度的自由,只到最后才过问工作的结果。这对于较成熟的员工来说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对于一般员工来说还是要采取经常性进行过程跟进更能确保最终效果。“授权好,但跟进更好”。在在职培训过程中主管人员要经常与员工确认目标达成情况和成长的进度,对于员工进行必要的提示,同时对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发现的进步给予必要的表扬,从而令员工认识到自己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建立起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的信心。
四、在职训练的评估方法
到了阶段性在职培训计划结束时,主管人员当然要检讨这一期在职训练的结果。检讨方法如下:
(一)在职培训评估注意事项
1.要让员工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员工的工作自我评价帮助员工进行自我重新认识,通过发现和肯定自己的进步.使员工增加信心,从而能够迎接更加艰巨的工作挑战,并增进继续在工作中展开在职培训的勇气。
2.在职培训的评估要以计划中制订的培训基准为标准,并以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
3.要注意经常在培训计划过程中展开评估,而不要到培训计划结束后才进行一次性评估。
4.对培训评估的结果要充分重视,从中发现员工在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下一步的在职培训提供依据。
(二)在职培训评估的评估方法
1.让受训人员根据计划自我检讨受训期间取得的业务成果。员工对计划期间的成果做大胆而真实的自我评价,依据计划的在职培训基准核对自己哪些已经实现,哪些没有实现。每一项都要做到具体量化或标准化,并具体分析没有实现的原因。总结出计划期间自我培养的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填写有关的在职培训鉴定表格,上交辅导自己在职培训的主管人员。
2.主管人员与受训人员进行面谈,共同分析受训期间员工的长进和仍然存在的问题。主管人员准备好评价在职培训员工的资料与员工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期间要让员工充分陈述培训期间的体会、收获和不足,并据此为员工填写培训评语,征询员工本人的意见,同时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意见供员工参考。
3.填写在职培训评价报告,留作员工个人发展的参考资料。同时根据受训人员仍然存在的不足开展下一轮在职培训,或安排其他的培训项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透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资料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资料、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务必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填制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
二、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动力管理员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四、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
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八、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九、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还应结合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对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应指派校医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四早”( 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二、晨检制度: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工作。对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并对已发生传染病班级的其它学生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进行预防性服药,如板兰根、维生素C等。
三、消毒制度:认真做好教室、专用教室消毒工作,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和宿舍要重点消毒,勤洗晒衣被并用紫外线消毒车和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
四、病愈后复课要求: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隔离时间来决定隔离期限,隔离时间未到的必须要有医院传染病科证明,并由校医务室复检后学生才能进教室上课,反之仍作为病未愈不能来校上课。
五、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这一内容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防止交叉感染。学生离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六、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学生进行检疫,隔离、观察、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七、工作人员家中及学生家长发现传染病人应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一、 永嘉县罗东小学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校本培训的学习纪律,确保校本培训的学习成效,使我校的校本培训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
6、缺席: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按旷课论处。
7、签到:培训不签到者 按旷课论处。
以上请假奖惩按罗东小学绩效考核方案中考勤相关条例进行处理,每学期期末汇总一次,纳入绩效考核。
二、永嘉县罗东小学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及提高业务能力,特制订教师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习内容。
2、采用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由校长室、教导处组织带领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或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分组学习。
3、充分发挥网络学习优势,以教研组集中学习为主,采用自主与统一安排学习内容。
4、参加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学习中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
5、学用结合,积极将所学内容与自己的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提倡把经验总结写出论文。
6、每学期看一本教育教学著作,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读后感。
三、永嘉县罗东小学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教师校本培训不断取得新成果,特制订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制度。
1、严格教师校本培训的各种培训的考勤。教师按时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迟到或旷会一次,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培训学习情况的检查。学校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培训情况,教师要有校本培训学习目标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学习阶段性总结等,每缺一项酌情扣除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分。
3、严格教师的上岗培训。新毕业分配的教师,无论其是否已经实习过或培训过,都必须由学校派遣再次参加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证,否则不予岗。
4、教师必须修满最低教育学分。达不到学分者,年终绩效量化考核要酌情扣分。
5、严格教师的校本培训完成情况。教师在校本培训中,不能达到培训要求,将在年终量化时视为不合格教师,不能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晋升职务。
四、永嘉县罗东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促进自身往纵深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奖:
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对于成绩突出者,期末绩效考核加分。
2、能够主动参加除上级及学校组织的培训之外的各种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校根据证书级别加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
3、取得各级各部门颁发的教师能力方面的荣誉证书,如各级教学新秀、骨干、教学能手等等,学校根据证书级别给予加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
4、在学期末教研组评比中,优秀教研组组长在教育教学绩效中加5分,组员加3分,良好教研组加3分,组员加1分。
惩:
1、在校本培训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表现消极懈怠,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的处罚。
2、在学校校本培训工作中,发布不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做阻碍校本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的处罚。
3、对于不能按时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除扣除其考勤分之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扣工资和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等处罚。
4、没有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如缺少计划、总结、心得、反思、笔记等,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除期末绩效考核量化分。
5、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培训任务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一、新进教师必须参与岗前培训(包括实习两周以上、幼儿园信息培训),了解幼儿园各项工作要求。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教学特长。
二、工全体教师要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指导作用。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教学特长。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和指导作用。
三、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地对保教人员进行专业化等方面内容培训,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四、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发展需求,定期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外出学习。
五、每学年保证每一位教师有一次以上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通过提供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奖励对幼儿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后要求通过信息传达、活动展示、反思交流等方式及时反馈学习成果。
七、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八、针对教师的不同需求,分别进行骨干教师、经验型教师、新教师的'定向培训。
九、每学期进行一次业务素质与能力的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十、骨干教师带头进行教育科研,带动幼儿园课题研究的有效开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⑴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⑵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⑶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⑷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
⑴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⑵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⑶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⑷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⑸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⑴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⑵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⑶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⑷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⑴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⑵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⑶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⑷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⑴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⑵常见肠道传染病。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⑶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⑷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⑴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宝塔);
⑵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⑶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管理原则与要求。分管食堂的领导负责组织培训。
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集中授课学习。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以参加上级培训为准。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学校集中培训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培训要有记录。
交通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带给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标语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务必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执行上述资料应承担的职责;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状况提出改善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务必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务必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务必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务必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领导职责。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