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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谈心谈话制度

2024-05-20 15:45:01文秘写作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谈心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话内容及重点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情况。

  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⑴群众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⑵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班级组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⑶教师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⑷对教师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谈话方法及要求

  1、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月不少于二次。

  2、学校领导必要时应随时与教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

  3、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教师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5、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在《细则》奖励的基础上,学校追加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我校的教职工。

  (三)、兑奖标准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四)、奖励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五)、说明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学校谈心谈话制度 第3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爱护校产。

  2.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执行谁用谁管,责任到人的校产管理原则。

  4.各部门校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校产的保养工作。

  二、申购

  1.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三、验收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固定资产等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校产保管员,并据此及时记帐。

  3.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

  四、领用

  1.学校各部门申购的'公用设备,均由部门领用,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归还。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学校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

  五、管理

  1.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好房屋编号。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入帐工作。

  2.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安排相关责任人根据登记情况,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学期结束,各部门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实相符。

  3.需报废、报损的的物品,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分管校长验证,并报校长同意。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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