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项目协议书 第1篇
一、合作方
甲方:
乙方:
二、职责与分工
甲乙双方在前期合作研究的基础上,以“亚麻籽胶功能及应用研究”项目共同完成国家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
甲方:以甲方为主进行扩试研究及生产线的建设,具体为:
1、负责筹措扩试的资金、人员,提供场地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各种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2、负责组织项目关键生产技术的产业化。
3、负责产品应用技术的推广。
4、负责项目的'组织验收或鉴定。
乙方:以乙方为主进行项目共性技术的研究。
1、负责进行亚麻籽胶功能性质研究。
2、负责亚麻籽胶在食品中应用技术研究。
3、负责向甲方提交全套研究技术资料。
4、负责加工工艺实验室研究及结题技术考核所必需的成果资料。
5、参与产品工业化生产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共同进行终端产品应用研究。
6、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组织验收或成果鉴定。
7、协助亚麻籽胶应用技术的推广。
三、经费使用
1、乙方负责编写前期技术研究报告与加盖公章,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约5000元人民币。
2、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经费进入甲方账户,并由甲方负责筹措除科技支撑计划支持以外所需的经费。所得经费专款专用,以保证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配套资金由甲方筹集。
3、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经费抵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将项目资金中研究经费的25%拨给乙方,乙方须将此款专用于该项目相关研究。
四、本协议作为甲方与科技主管部门签约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各交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研究项目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葛莉丝美容(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在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自签署日起至双方合作结束日止。本合同将于终止日后失其效力,包含但不限于商业保密规范等约定。本合同指之商业保密规范等约定将于本合同终止日起1年后自动解除。
第二条 合作运营内容
一、双方合作运营约定如下:
1、甲方无偿提供自有经营场所( ), 与乙方进行运营合作;
2、甲方提供符合双方合作运营之硬软设备;
3、甲方将乙方疗程项目按本合同合作运营规范(附件一),导入甲方经营场所合作;
4、双方应相互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培训,以利合作推广;
5、乙方选派优秀运营团队,于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进驻甲方自有经营场所,採本合作运营制度,合作规范运营管理,并指派一位专责人负责双方协调及沟通,务必使双方合作紧密结合,落实管理制度化,除团队外,乙方须保持定额体雕支持人员,随时机动支援甲方现场执行业务;
6、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上述合作“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项目全套宣传资料与相关说明;
二、合作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无违反原合作协议基础下得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合作运营规定:1、合作分成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所得本合作项目之总营业额盈余分配款项等,双方同意均按本合同(附件一)所载百分比例拆分,并且于每营业月份之次月5日前结算,双方若未能于规定时间日结账完毕,则双方同意对违约方加计惩罚性违约金作为赔偿,他方有权立即终止对违约方提供的权利和义务。
2、服务执行要件: 甲、乙双方在每次销售本合作项目疗程后,以月结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合作提成费用。
3、竞业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或乙方促销活动,甲方销售(任何渠道)乙方产品折扣不得低于约定牌价或高于约定牌价1.5倍,如违反本约定,并查证属实即视同违约论处。
4、价格及费用收取:详见(附件一),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同意因为相关运营需求可与他方协商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价格,但甲、乙双方所得营业额百分比列拆分原则不变,如有变动应以增修、补条款载明于本合同附件。
①(乙方执行疗程项目,附件一)乙方代收,乙方为本项目代收代付方;
② 客户服务(甲方客户项目)费用由甲方代收, 甲方为本项目代收代付方;
双方承诺如收取客户款项后,各方未依约定执行付款协议内容,违反方当负侵占及诈欺刑责。
5、结款规定:双方所有合作运营产生之营业总收入,由本合同约定之代收方(第2条第3款第4项)暂时代收,当月全月账款于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对账后,各方将利润分配所得之发票开出给予对方,双方收到请款发票后,可抵扣应收应付款项之盈余分配额,由支付方开出当月10日前支票,支付盈余分配款。
6、税金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应缴纳之赋税,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客户退款:本合同各合作项目收款后未能完成服务时,甲、乙双方应扣除客户已消费服务费用与产品费用后,按本合作项目所得营业额,採合作分配盈余之百分比例拆分退款给客户,若客户无法到场解约则视同合约履行完毕不予退款,相关后续问题则由该款项代收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甲方院所客源及终端准客户。
2、甲方在合作期间,须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包含地方电视台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
平面广告等对此项目全方位推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合作款项,并完成在协议期间的运营目标。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有关“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美容项目课程培训;
2、负责提供正规的医美体雕资质人员;
3、提供“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医疗美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技术操作;
4、乙方在与甲方客户的接触过程中,承诺充分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三条 延迟付款之法律责任
1、双方不得借故、拖延、拒绝,及任何理由违反付款协议,如有上述情形产生, 双方有权按本合同向他方提出直接扣押,及民、刑事起诉等处分, 并按各方利益损害及延迟给付等相关违约金一并向违约方求偿。
2、双方同意,如有上述情形产生,违约金按各方应分得之利润,每延迟一日付款则加计应得利润乘上1%的惩罚性违约金,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各方完全遵守有关利润分配并严守秘密,除本合同双方外,严守不向本合同以外人士透露本合同所有数据信息,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保密条款终止为止。
2、此保密条款有效期为1年(从本合同终止日起计算)。
第五条 违约规定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或其它利益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注一)。
2、如任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做为违约赔偿。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份应继续执行。
4、双方同意如本合同有涉讼情事,以北京市人民地方法院为起诉管辖机关。
第七条 其他
1、各条文顺序及标点符号,为本合同辅助理解,不作为任何字义上之解释。
2、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一):“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疗程项目美容项目合作表。
4、注一:惩罚金、违约金及经济利益损失为各别计算。
5、为保证双方的准确结算,非双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他方有权拒绝非本合约规定的其
它结算要求。
6、甲、乙双方发生所有人变更、更改现金结算联系人/业务联系人或其它可能影响双方
合作的重大事项,应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所产生之不利后果由未主动通知方承担。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签字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甲方: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亲签)
授权签字代表(亲签)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名称 葛莉丝美容(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马官营莲香园小区华凯莲香园会馆 法人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亲签)
授权签字代表(亲签)
(盖章):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研究项目协议书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乙方在上海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0089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六、协议文本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