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汇条据书信内容页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书

2024-05-28 13:12:02条据书信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书 第1篇

  超市(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供应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应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明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明和运输、检疫、入境证明,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复检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供应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为了丰富学生暑假生活,确保学生在暑假音乐辅导班学习期间的安全,强化家校合作,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辅导班实际,经甲乙双方就委托辅导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协议,共同遵守,认真履行。

  一、为满足学生及家长要求,甲方在暑假期间免费义务开办音乐辅导班。本辅导班授课地址在浚县学校院内。因条件有限,甲方不负责本辅导班学员的食宿和接送工作。

  二、乙方属于自愿要求参加本辅导班。乙方对于学生参加本辅导班期间的安全,应积极负责、主动负责,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三、甲方承担本辅导班授课时间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常识提醒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本辅导班授课期间,乙方履行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课时安排以外的安全监护责任,保证学生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并承担在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课时安排以外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如家长因故不能亲自接送的,须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他人,由被委托人代为行使乙方的安全职责。学校及本辅导班工作人员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五、本辅导班授课期间,学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学员确需请假的,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到校,提前向本辅导班负责老师递交书面请假条,并及时销假。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其他责任。

  六、在本辅导班安排规定的授课时间内,未经本辅导班负责老师书面签字批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到校院外进行活动;放学后要立即回家;未经本辅导班负责老师批准,不得无故滞留学校。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本辅导班负责老师:-----电话:)

  七、学员在本辅导班学习期间,如故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不自觉遵守各类安全规定,或随意违反安全常识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安全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负,乙方则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八、本辅导班每星期一、二、三、四、五为授课时间;每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学员上学、放学及接送时间为:上午7:00到校,11:30离校;下午15:00到校,18:30离校。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学校(盖章)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联系方式:

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为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努力做到群防群治。保障(徽商城)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身、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芜湖县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乙方所有或住居的本市场区栋号,为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区,乙方须全面负责区内的消防安全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武汉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3.甲方将不定期对入住市场的经营户(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乙方需无条件地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等。

  4.实行消防设施门前责任制,做好各自铺面周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位置。

  5.保障市场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门畅通。堆放货物一律不得超线,压线,确保各通道畅通无阻。

  6.杜绝在店使用一切明火和使用未经线路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火功率用电设备。

  7.禁止在各自经营范围内闸门上私自更换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丝(铜丝、铁丝)来代替保险丝。

  8.经营户用于维修车辆的各种油料应远离门面安全使用油漆须放在专用器具内,并加强保管。

  9.各经营户法定代表人或主工负责人如果不切实履行各项防火责任,造成消防管理混乱,隐患久拖不改,养患成灾并由此给甲方带为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1.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12.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13.根据国家消防部门条例规定,商铺每25平方米需配置一只4公斤灭火器,如不按要求配置,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