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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2025-03-04 14:16:01合同模板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篇

  第一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二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三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 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______年限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______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3篇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购买货物,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条合同标的

  买方自愿向卖方购买_____货物,合同标的总额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合同货物的单价、数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型号规格:

  3.货物单价:_____元

  4.货物数量:_________件

  总价为__________元(该价格包含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合同货物的质量应达到我国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说明书)由卖方提供样品备查,并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合同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和期限: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2.交货地点:由甲方制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佰元,于卖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2.合同的全部价款,由买方以现金现场交付于卖方负责人,或者以电汇、汇票方式将价款汇至卖方账户内。

  第六条卖方责任

  1.卖方保证所供合同货物与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样品相符。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时,应于交货后_______日内补足。卖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买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卖方应如期交付货物,卖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买方延缓日期;买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买方责任

  1.验收合格后,买方应立即交付价款。如买方不能付清,卖方可停止交货,直至解除合同。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买方赔偿。

  2.买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日前通知卖方延缓交货日期,倘卖方不同意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已经给卖方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其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2.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价,或借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5.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均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经对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4篇

  甲方(出卖人):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

  (注:甲方如有多个产权人,必须全部产权人共同签订,否则合同无效)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注: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房产证面积填写,赠送面积在其他条款注明)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注:四至房屋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墙体的位置或坐落)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注: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超过总房价款20%;如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5篇

  卖方: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门市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此门市房上面二楼外墙(二楼地面以上1.3米内)归乙方挂牌匾使用。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百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元)(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过户税费由乙方负担。

  3、减去甲方已收天发轩和三合饭店一年的租金 元(20xx年3月1日后),乙方实际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20xx年3月6日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七十万元,余款万元乙方给甲方打借据,甲方提供手续二日内将房屋过户给乙方,余款乙方于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甲方即将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与现在天发轩和三合饭店已经签订的壹年租房协议由乙方履行,20xx年3月1日之后的租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房屋过户后,未按期支付余款,甲方有权依此合同一个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过户费和诉讼费从乙方的预付款七十万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果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前终止合同履行或乙方支付首付款五日内提供不出合法手续等原因办理不了过户,需要支付乙方筹备房款产生的损失五万元,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双方需和担保人沟通,以双方损失最小为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或手印):

  甲方担保人:

  乙方((签章或手印)):

  乙方担保人:

  20__年三月一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6篇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7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_____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_____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8篇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与购买方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玉路56号的房屋买卖事项(因出售方急需长期流动资金),经双方充分、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

  双方当事人均为上饶市信州区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的上玉路56号,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大门朝东坐北朝南。

  2、该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方,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方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方;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方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天,一次性将现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支付给出售方,出售方开具收款收据以为凭证。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紧急

  故一时未找到新的居住场所,且出售方同购买方双方关系较友好;所以购买方同意把本协议购买之房屋暂时借给出售方居住,但最长居住期限不得超过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于享受暂时居住权,该房屋的其他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全部归购买方独享。

  六、购买方根据第四条支付清购房款之日起

  出售方应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方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双方另有商议的除外)、使用该房屋及独自享有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的;出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暨(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买方:购房本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及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房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按总购房款计量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七、出售方、购买方双方同意上述协议

  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可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

  每份共二页;双方每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九、本合同条款中若有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实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9篇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

  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____日内再支付

  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第一买卖。(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0篇

  双方同意买卖,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产地:

  3.数量:

  4.商标:

  5.合同价格:...

  6.包装: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

  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

  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

  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

  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卖方:

  证人:证人:

  日期: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1篇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号杂物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房权证字第______号,产权证面积为_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杂物房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房款由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当日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该房屋在移交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移交前结清,甲方还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应保证该杂物房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买卖条件。该杂物房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权债务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若开发商向乙方收回或封存该杂物房,由甲方将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同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来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原杂物房购房合同或能体现杂物房的原始凭据(原件)。

  二、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住址: 现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 拾元角分(小写): 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

  第三条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 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

  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如下。

  注: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乙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为单批价格,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出厂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

  5、具体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_________《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等。6、9、12米定尺,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2、各种规格光圆盘条钢筋符合_________标准要求,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3、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钢筋供货期为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6、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钢筋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全部钢筋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筋,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_________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甲方有权拒收。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于_________天(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筋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钢筋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需求时间,每批次计划实施前_________ 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_________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筋乙方应在钢筋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项目钢筋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筋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筋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4篇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依据《民法典》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中在列出设备名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具体执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10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的相关规定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215;  

  3.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  

  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215;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给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的相关规定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  

  1.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  

  2.乙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予以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乙方规定的条款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30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30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

  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

  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

  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

  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5篇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政府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计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可将定金冲抵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可扣除定金),大写元,于年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妥汽车消费贷款手续。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妥消费贷款手续或者未能足额办妥消费贷款,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补足余款。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付款方式:。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公里以内,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票据、资料:

  (1)销售的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其他交付物件:。

  6、车辆交接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但保修期不得低于《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两年四万公里)的有关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损坏的;或使用、保养、装潢、改装不当等非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产厂商认定和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双方应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厂商的正式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执行。

  7、乙方接收车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保险、附加费、上牌等相关手续,及时缴纳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车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或者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未能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6篇

  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 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单位:万元)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7篇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希望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它不仅仅会损失大家的时间,更会造成重大的金钱损失。那么,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应对呢?下面就让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事先预防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签署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货物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付款时间及期限、质量标准、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对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来说,买方还应做好事前调查工作,查看目标房地产是否有其他权利限制,最好通过资金监管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股权转让合同则应先聘请律师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另外在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或有债务担保。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应及时做到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卖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约定的标的物,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及受领标的物,另外对于买方来说应及时验收货物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拒收。

  (二)事后积极维权

  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质量不合格应从发现质量不合格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应从应付款次日起计算,一般货物买卖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作为需要维权的一方来说在合同中最好将争议解决法院选择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尤其是异地货物买卖中会节约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则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产生纠纷后,第一要务是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工作,因为任何民商事诉讼,最终都是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最终可能会得到败诉的结果。如果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受到损害,应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公证,及聘请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出卖方的产品应进行鉴定,努力做到证据保全。

  事后积极维权的另一利器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全额的现金或实物作为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上海法院一般提供不低于30%现金担保,或100%的实物担保,或法院认可的保证人保证,但是财产保全通常有超出预期的结果,一部分恶意拖欠的债务人,在进行财产保全后通常会主动和当事人联系,协商偿还办法,很容易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另外及时采取财产保全也可以防止一部分债务人在诉讼后转移资产,不至于胜诉后无法执行。

  律师温馨提示:当您遇到不懂的纠纷时,千万不要擅作主张,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律师,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样才能避免受到不应该受到的损失。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责任方式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约定”原则。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未约定标准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对有付款期限的,按约定;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否则自次日起即应负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仅可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标准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两种标准均可,以当事人主张为准。

  原告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应提供证明其直接损失的证据,不能证明的,不予支持;能证明的,以其损失为上限作调整。被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根据情况调整时应以违约金幅度为限,对于因时间的积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不予调整;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时,不应高于人民法院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类案件中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一)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该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未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确限制,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将自己所购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卖于他人,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此类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于物的价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因此,不宜以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

  2、此种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而成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合法取得了对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不应当因此认定为效力待定。

  七、本类案件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原告货款X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计算。

  (二)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时的表述:

  一、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元(或物)。

  (四)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还财产时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元(或物)。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19篇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0篇

  牛肉供给合同

  甲方:......牦牛肉加工厂

  乙方:........小学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乙方的需求量,甲方每两月供应乙方冻牛肉200斤;

  2.订购的单价:28元/斤;

  3.订购牛肉的品质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牛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标准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批次牛肉进行验收,甲方需提供牛肉加工厂的`资质以及牛肉的检验报告;对交付的牛肉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牛肉的运输:为冷藏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付款方式:在甲方开好发票,各项资料准备好后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谁违约将付给对方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给对方。

  7.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__年四月二十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1篇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5.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 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_________(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允许含水分为_________%。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农副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当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2篇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第一大核心考点。买卖合同在买卖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就是风险,风险是买卖合同中的又一核心考点。标的物孳息的所有权随原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遵循了物权法上的这一原则,但也有一些差异,这是买卖合同的第三大核心考点,司法考试考查买卖合同一般就是围绕这三大核心考点展开的,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所有权转移。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在合同法第133条,从这一条看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还有一种除外情形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我们在下面会讲到,我们先看:

  (1)、所有权转移因动产和不动产而分不同的情形,这里我们总结为法定三公式:

  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不动产:合同+登记=所有权(在中国特指房屋)

  特殊动产(如车、船):特殊动产+交付=所有权

  1)、以动产公式为例来说明,这里要注意三点:

  a,所有权转移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如果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使这里已经办好了交付或登记,但买受人是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双方只能负相互返还的义务,在这一点上我国不承认德国法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独立性,德国法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标的物交付了,所有权就转移了,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是相分离的,是交付行为导致的所有权的转移,它的效力不受买买合同效力的影响。

  B,只有合同有效是不行的,还必须交付。这与法国法的规定不同,法国法规定合同成立即取得所有权。我国不是这样,我国合同成立了,还必须进行交付,这说明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效力有一定的联系,但还是有所不同的,这就是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也就是债权行为必须加上交付或登记行为才能取得所有权。

  C,买卖合同中实质上有两个所有权,一个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一个是货币的所有权,这两个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它会与风险合起来考,很多考生经常在这上面犯错误,他认为货币没有转移,那么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没有转移,这是十分错误的,这两个所有权没有关系。

  综合以上三点:中国的立法采用了瑞士立法的模式,要求合同有效和交付对于产生所有权是缺一不可的。对于汽车,所有权转移也是交付,但是我们说汽车是特殊动产,这时,特殊动产也可以登记,这里登记是发生对抗的效力,而不是产生合同生效的效力。而对于不动产,则采用登记方式,登记是生效要件,比如房屋登记是过户登记,不登记就不转移所有权。

  交付有两层含义:a,客观上必须有占有的转移

  b,主观上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又分为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代办托运三种,送货上门的清况下,卖方要将货物送到买方那里才丧失所有权,这期间发生的风险当然由卖方承担;上门取货的情况下,买方主动到卖方那里去取货,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所有权即转移为买方所有,风险也自然转移为买方承担;代办托运是由卖方为了买方的利益订立合同,约定由买方支付运费,这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风险也自然由卖方承担。观念交付分为简易交付(规定在合同法第140条)、拟制交付、指示交付、占有交付。后两种考的可能性小,简易交付一般会结合试用合同来考,比如甲向买乙的电脑,约定先适用7天,7天后甲为作出表示,视为同意,这里一般考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拟制交付比较简单,最明显的.是提单,提单具有物权的效力,转让提单即会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而且这里要注意,合同的133条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这里的约定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是法定的,而当时约定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所有权保留制度,我们在下面详细看一下这项制度。

  (2)约定优先:所有权保留。例如:甲卖牛给乙,价款3000元,约定乙付款1200元,6月1日将牛牵走,9月1日再补足余款,同时转移牛的所有权,这种情况类似于乙这时为甲提供了一个担保,而这个担保是以这头牛来做担保的,如果乙到期不能支付余下的货款,则甲可以不转移这头牛的所有权。这就是所有权保留制度,它的实质是,交付在先,所有权转移在后,具体什么时候转移所有权,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给当事人一种物权保护。所有权保留是所有权转移中的例外,在风险转移和孳息的占有上也不同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下面我们将风险转移和孳息占有的情形简单的列出来,他们与所有权转移由密切的联系,明白了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就会很好理解风险转移及孳息占有的情形。

  二、风险转移

  1、一般原则:

  (1)、在买卖合同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中采用交付主义

  (2)、在其他场合中采用所有权主义

  (3)、在路货合同中采用合同成立主义(规定在合同法144条,路货合同即在途货物买卖)

  2、例外:

  (1)、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采交付主义

  (2)、房地产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依登记原则,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

  三、孳息占有

  1、一般原则:

  (1)、在所有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孳息归用益物权人。

  (2)、在买卖场合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3)、在其他合同中,采所有权主义。

  2、例外:

  (1)、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采交付主义。(合同法163条)

  (2)、不动产买卖中,采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3篇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种鸭场,种鸭 万头及其配套场区,每只 元,共计: 万元。

  本种鸭场种鸭基价由甲方参照周边同级别养殖小区基本相同的价格执行和管理。

  种鸭场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自行生产饲料,种鸭用饲料必须用品牌全价饲料,合格厂家饲料,饲料价格为同等市场价。

  乙方自主养殖,甲方不干预,风险自负,种鸭保险费及保险赔偿,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参与。

  种鸭卖买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预。

  种鸭场所有种鸭用药必须符合国家动物用药规定,绝不使用人用药品,如查到,谁用谁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必须协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区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有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介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4篇

  1.买卖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是否设立了借款法律关系?

  当事人在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垫资供应一定数量的货物,并收取垫资期间的 “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该合同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买卖法律关系。约定垫资虽然实际起到了融资作用,但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借款款项的交付,不应认定该合同中存在借款法律关系。

  2.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

  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垫资期间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该约定属于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期限届满前垫资期内的货物价格的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价格条款。对于当事人约定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继续支付“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属于当事人之间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违约金条款。同一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付款期限届满前垫资期内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又约定有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应当区分认定其性质。

  3.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价格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价格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款项性质,告知当事人垫资期间内的货物实际价格应当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与加价之和计算。

  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合同实际价格的,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提出。当事人以抗辩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直接审查实际价格是否过分高于约定价格。构成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应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方式提出。当事人请求撤销的除斥期间从人民法院释明款项性质之日起算。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中止审理。

  4.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约金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款项性质。当事人请求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性质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约定以及买卖合同中其他违约责任条款,综合认定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对于违约金的调整,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第8条的规定处理。

  5.对于当事人就买卖合同进行的结算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双方已经以结算单、欠条等方式对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已经结算的货款、违约金计算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纠正。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调整已经结算的货款、违约金的,违反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结算违反自愿原则的除外。

  6.当事人约定将买卖合同中的欠付货款及违约金转为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买受人所欠货款及违约金转为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买卖法律关系转换为借款法律关系。出借人(出卖人)据此约定向借款人(买受人)请求归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抗辩借款本金中包含的原买卖合同的货款本金或违约金过高并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买卖合同结算的货款本金或违约金有计算错误的除外。

  7.当事人对已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没有约定的,已付款项应先冲抵本金或先冲抵违约金?

  当事人对已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没有约定,买受人所付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货款本金及违约金的,所付款项应先冲抵其所欠货款本金,再冲抵违约金。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且能够确定分期履行中每期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数额的,则应逐笔冲抵。即先冲抵第一期的所欠货款本金,然后冲抵第一期的违约金,再冲抵第二期的所欠货款本金,以此类推。无法查清分期履行中每期所欠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数额的,买受人所付款项先冲抵所欠全部货款本金,再冲抵所欠全部违约金。

  8.买卖合同纠纷中,付款期限届满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主张货款及违约金的,其作为权利主张者应对付款期限已届满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付款期限届满的相关证据由买受人持有,而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付款期限已届满。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5篇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茯茶。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_____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 ;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民法典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 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6篇

买卖合同-范文正文:

  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 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 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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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7篇

  卖方:

  买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毛纱销售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装名称、材质、规格、数量、重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后按客户需求增加具体约定。

  第三条:货款支付: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付款__万元;生产完毕后,乙方支付货款,甲方发货。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四条:交货方式:

  1、第一种:运输方式采用乙方自提的方式,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__乙方__承担。

  第二种:甲方代为办理运输事宜,货交承运人,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毛纱的交货期: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4、甲方按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拒绝接收货物,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迟延交货,甲方得以免责。

  第五条包装条款:_______。

  第六条验收条款:

  甲方货到时,乙方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乙方对甲方服装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5天,从货到之日起算。

  乙方应对甲方服装的质量异议提出详细书面说明,异议期满乙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若发生争议,由重庆市纤维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8篇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买卖合同范文集锦 第29篇

  内容提要: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没有被拆除之前,属于不动产。该违法建筑因建造的事实行为完成,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该不动产所有权因不能进行登记,所以违法建筑的处分权受限。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和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组成。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有效。引发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合同效力为待定。

  关键词: 违法建筑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有效

  一般人认为,违法建筑不应该存在,就算建好,也应该拆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遏止违法建筑的出现,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因我们国家的有关机关采取的高压态势而消亡,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那么,在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呢? 是否有所有权呢?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 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论述,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何谓违法建筑,我们只能从理论的角度,给它做一解读。

  所谓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广义法律的建筑。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广义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以违法建筑应该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建筑,范围显然很广。 然而,我们又经常看到违章建筑的称谓,甚至很多人将二者相等同。同样按照文义解释的话,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建筑,部门规章仅属于法律的.一种形式,因此,违法建筑的外延中应该包括违章建筑。我们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特别指明应该称其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叫法不同。笔者认为用违法建筑的称谓更加准确。自从 20xx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建设的一体规划格局形成,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没有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可以说,进行规划审批,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进行合法建设行为的前提,《城乡规划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说,叫违法建筑更加准确。另外,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违法建筑已经包括违章建筑。因此,本文不再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 一)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颁布后,改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称谓更能表明该土地的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客体范围限制为国有土地,因此,给人的理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之上,好像在集体土地上不会建设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也是允许的。所以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建筑物,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制为国有土地显然与现有的法律和现实矛盾。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比较好理解,即没有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进行了建设行为,所产生的违法建筑。那么何谓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审批,并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建设行为,该建设行为才是合法的。但是现实往往是,有些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建设过程中,超过已经审批的使用权面积,超范围进行建设,在超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进行的建设行为就是违法的,所形成的建筑物即为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建造在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建筑,才属于违法建筑,建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内的建筑,属于合法建筑。在确立这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 二)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

  自罗马法以来,就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但是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学说观点很多,本文只列举较有影响的三种学说。

  1. 利益说。以维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作为区分的标准,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就是公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就是私法。自 19 世纪以来,伴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公法和私法出现融合的趋势,使该标准受到了挑战。

  2. 隶属说。该说认为调整隶属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存在隶属的关系,像亲权关系中。

  3. 主体说。凡规范国家和公共团体之间以及国家、公共团体和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规范私人和私人之间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国家往往也参与民事交易,进行民事活动,而此时调整的法律却为民法。

  本文比较赞同以利益说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虽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出现,使得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开始出现模糊,但是以维护不同的利益作为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仍然适用,“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公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质,“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也没有改变私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本质。所以,以维护不同利益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依然站得住脚。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往往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一般为罚款、限期拆除等。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损害的往往是私人利益,所以会受到民事处罚,处罚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三) 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

  所谓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许可就进行了建设,在违法建筑建成后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审批,而使违法建筑转成合法。所谓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即该建筑的违法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划法的规定,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事后程序的补救使其转成合法建筑,也就是说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没有转成合法的可能,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拆掉。 违法建筑的上述分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交叉情况,从本文论述的重点来看,笔者将从实体违法的角度来论述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不包括程序违法的建筑。原因在于,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最终是可以通过程序弥补转成合法,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的命运不会发生扭转。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探讨其相关问题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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