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外包合同合集 第1篇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委托包车协议如下:
租车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仅作为委托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委托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委托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或按_______元/次计算)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乙双方同意,以上价格已含乙方给予甲方的委托费,乙方不需再付任何委托费给甲方。
6、甲方应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7、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9、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10、乙方要求,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乙方承诺为了减少不要的麻烦,将不会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甲方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承接相应的委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10、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委托包车或租车,甲方无法退还所收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委托的车辆中途撤回,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同等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11、若需延长包车,另行委托。
12、甲方所介绍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并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应该对甲方委托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乙方可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为其改换其它合格车辆。
14、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15、如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理限度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的,则可委托甲方尽快的与车方联系更换相应的车辆,或与车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代理车方或直接由车主赔偿直接损失,也可由甲方或车方在途中临时为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责成车方负责。
16、甲方承诺按乙方的要求责成车方的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7、为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驾驶员可以拒绝乙方的不当要求,乙方不能以此作为投诉的理由;乙方的合理要求如在中途停车休息、拍照、观赏风景等,在不影响安全及旅途的完整性上,驾驶员应该尽量满足,如由此发生矛盾,甲方应该协调。
1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而予以确认;如因乙方违反用车规定或相互之间产生矛盾、私自冒险行动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所发生的行为造成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19、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涉及到向车辆所在单位索赔,甲方可协助处理,甲方同时建议乙方另行购买意外保险,甲方可代其购买,若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伤害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20、由于乙方的伤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甲方按车方要求扣除乙方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余款退回乙方,乙方的医疗费用自理。
21、此次包车乙方____(填写提供或不提供)司机的食宿,如需提供,标准如下:
22、免责条件: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2)甲方或车方在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甲方及车方的责任:
a。甲方或车方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警告或事先说明的;
b。甲方或车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服务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份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的;
d。服务质量的问题发生后,甲方或车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23、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it外包合同合集 第2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 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 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 年 月 日
淘宝旺铺 : 年 月 日
5. 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 年 4 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 图片优化 网店整体设计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3.1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 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3.2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 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
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淘宝商城网店申请时,乙方按照淘宝商城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保证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纠纷的赔付) 服务费 = 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年费
4.4.1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支付宝成交额(不含邮费)×商品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
4.4.2技术服务费年费: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纳);
4.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
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合同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1 万元计算。
3. 本合同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
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5.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合同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it外包合同合集 第3篇
[摘要]本文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原则,剖析了基层人民银行外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内控治理、促进廉政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人民银行;外包合同;审计;风险;内部控制
由于外包合同管理呈现出数量逐年递增、主办部门较为分散、管理风险未受重视的特点,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包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重点关注。开展外包合同专项审计,可以帮助人民银行规避外部风险,完善内控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一、业务外包的范畴
外包是指从外部供应商购买的一种可创造价值的服务。有效的外包可以使组织提高灵活性,降低风险,并减少资本投资量。通过将组织自身缺少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活动外包出去,可以专注于那些能够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从概念上看,“业务外包”与“买卖服务”容易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三点:是否为非核心业务,是否为周期合作,是否为经常项目。对人民银行地市中支而言,外包业务主要分为劳务外包、科技外包和后勤外包。劳务外包主要是人事科将综合服务大厅的部分业务岗位外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配套公司;科技外包主要是机房精密空调维保、UPS维保和办公自动化OA系统维保外包;后勤外包主要是食堂、物业、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包等。此外,办公室主办的招标代理委托也属于业务外包的范畴。
二、外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制度方面
1.未严格执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目前,人民银行的合同散落在各个主办部门,保管在各经办人手中,一旦合同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岗,合同泄露或丢失等现象发生的几率较高。究竟有哪些合同,合同保管在哪些人手中,这些都很难追溯,归档的完整性将无法保证。2.外包合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一是合同签订期限有待统一。审计发现,外包合同的签订期限没有统一规定。例如,物业外包合同期限是1年,部分维保合同期限是3年。合同期限越长,对合同对方的约束就越小,对人民银行的利益维护力度就越小,人民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大。二是合同签订范围有待明确。人民银行外包合同范围较广,涉及办公室、科技、人事等部门,主要为基础性、非核心性业务,范围广、业务杂。一些部门可能为了避免合同监管,存在合同漏签的情况,极大增加了人民银行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有待确定。目前,人民银行外包合同续签时一般是合同经办人员或合同经办科室负责人自行评价确定,没有纸质资料留存,续签合同缺少有力依据。
(二)合同内容方面
1.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未做约定。部分合同只约定了标的'金额,但是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未做具体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缺失了合同签订的关键要素,极易引发法律纠纷。2.合同条款不严密。一是保密条款不够严密,如缺少保守甲方秘密的条款或只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对工作秘密等其他秘密未做约定。二是招标代理合同中关于代理费用的约定不够严密,对于招标次数超过一次情况下的代理费用未做约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3.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潜在风险。劳务外包合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方面。合同服务收费表的说明条款中约定“人员招聘由甲方负责”,将合同履行风险极大地转嫁给人民银行,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二是费用结算方面。人民银行按照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符合派遣关系费用结算特征,不符合劳务外包合同中按照工作量支付费用的特征。
(三)合同审核方面
部分合同存在法律审核不严的情况,如法律部门未审核出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招标代理委托外包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却标明由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支付的约定出现前后矛盾。对于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费也未做约定,存在法律风险。
(四)合同授权方面
一是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形式为《合同审批表》,无单独的纸质授权书。二是个别合同的签订人员为经办人员,不是科室负责人,超出了授权范围。
三、加强外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优化组织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1.明确合同归口管理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目前,人民银行基层分支行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是分行级别的合同管理办法,中心支行没有进一步细化和及时更新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归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例如,由某一部门负责合同的登记、分类、统计、编号、归档等相关工作,所有的合同进行台账登记并连续编号。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对经济合同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水平。2.完善外包合同有关规定。一是完善合同签订期限。针对不同类别的合同规定不同的签订期限,如对于灵活性较强的合同乙方,后勤外包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对于技术成熟的合同乙方,科技外包合同为3年,进一步降低低效履行合同的风险,保障人民银行权益最大化。二是完善合同签订范围。进一步明确劳务外包合同、科技外包合同和后勤外包合同的具体类型,避免出现合同签订的空白区域,造成管理漏洞。三是完善合同实施监控工作的规定。建议成立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和法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合同监控工作小组,建立合同履行效果评价工作机制,为合同续签及维权提供有力依据。3.严格委托授权工作。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形式为《合同审批表》,实际操作中,容易误将《合同审批表》仅做合同审批流程的书面载体,而忽视书面授权的作用。建议建立书面授权委托工作机制,制作单独的书面授权书,对授权委托书建立登记、使用、归档手续。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使各项工作按照预定目标和规定程序运行,不允许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合同签订工作。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工作极具综合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议外聘合同管理专家,不定期进行合同管理业务授课。同时,邀请公职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重视流程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合同管理是全程性、动态性的管理,从前期准备、资质考察到合同履行及归档,都要进行实时监控。建议设置合同监控岗位,明确责任人,对于重点环节要加大监控力度。建立合同管理跟踪提醒机制,设置合同监控登记簿,覆盖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确保能够随时查看合同进度和执行情况。当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发生时,及时与对方协商,充分行使合同权利。对于服务商发生的违约情形,视情况采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相应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维护人民银行的权益。
(三)加强操作层面合同管理控制
人民银行法律部门承担着合同审核工作,人民银行地市中支的合同审核人员为办公室法律岗位人员,实际工作中由一名法律岗位人员进行合同审核,容易存在疏漏。建议增加合同复核环节,由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复核把关。例如,保密条款应确定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标的金额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应明确约定等。将合同条款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审核,确保条款内容完整、准确、严密,将外部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