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磺隆买卖合同 第1篇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NCCE”)公开电子竞价交易结果,乙方向甲方采购苯磺隆,经双方协商就苯磺隆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1、采购的除草剂产品名称、商标、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时间:
货物名称 :苯磺隆
生产厂家 :_____________。
商标 :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吨)。
价格 _________(元/吨)。
金额 _________(元)。
交货时间 :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
合计总金额: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 元)。
2、乙方采用先货后款原则进行采购,货款根据供应情况分批支付。电子竞价交易成交的价格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双方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甲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按合同约定供货。
3、交货地点: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仓库,在乙方未验收合格前所有风险仍由甲方承担。
4、苯磺隆包装标准为桶装,包装无泄漏,包装材料不计价,不回收。
5、质量要求:质量按双方签订合同标准及要求执行,甲方要对所供应的质量负责。乙方按合同签订标准及要求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当日或第2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并出具提货时的有关证据。在产品使用期间发现质量问题,经权威部门检验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将货物全部退还给甲方,并要求退款。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产品因不符合质量要求而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应当对此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仓库经乙方书面验收,甲方开具正式足额发票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把该批到货的货款支付到NCCE帐号。如甲方未开具正式足额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货物运费由甲方负责。
7、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所定的数量、质量供货完毕,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伍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商品购销电子竞价交易规则》(______年_____月修订版)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供方)__________(盖章)乙方(购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行:____________开 户 银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_ 日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 ____ 月 _____ 日
苯磺隆买卖合同 第2篇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二、塔吊说明:
本塔吊由山东省文登市建筑机械厂生产,型号为QTZ400,制造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塔身高度为28米,标准节数12节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13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四、产权说明: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塔吊设备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乙方。塔吊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塔吊出售后的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苯磺隆买卖合同 第3篇
一、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二、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三、引子 写合同签定的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 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有关延期付款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及帐号: 开户及帐号: 电话: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各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