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实践“德育回归生活、关注学生生命成长”的理念,推进学校全员德育、全程德育的落实,发挥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改变仅仅依靠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片面认识和现状,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加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进一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目的
德育导师制是一种个性化、亲情化和全员化的德育模式,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班主任工作必要而有效的补充。平等的师生关系、互动的教学模式、共进的发展目标是德育导师制的基本特点。德育导师制将学校德育的诸多目标、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依据“以德树德,以情动情,以志励志,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学力辅导”。通过德育导师制的研究与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内在的潜力,进一步营造“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到关爱”育人氛围,使学生的道德成长与知识建构同步发展,达到学生生命健康成长与教师育人水平不断发展。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班主任为导师小组组长,导师为年级任课教师。
四、实施办法
(一)受导对象的确定
在班主任的统一协调下
1、向学生提供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名单和施导特长。
2、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受导需要。
3、根据学生的选择情况,初步列出导师名单。
4、导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班级的情况,选择受导学生。
5、根据师生双方选择的情况,班主任适当进行调配。每一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控制在1至2名,并且兼顾不同特点的学生。
(二)导师的确定
在教师自荐的基础上,先确认并推荐导师名单,再由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确定结对师生。
(三)导师工作内容
1、指导对象确定以后,导师必须多方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情况、兴趣爱好、特长、家庭背景等情况,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成为学生成才道路上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建立亲密的师生关系。要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要保持与学生的经常性接触,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上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3、建立家长联络制度。每月至少一次电话联络,每学期至少一次家访。导师与家长的联系过程中,要严守师德规范,维护教师和学校形象。
4、建立谈心辅导制度。定期与学生交流,每两周至少与结对学生谈心辅导一次,关注学生变化,对学生的过错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对学生取得的进步,提请班主任和学校进行表扬。
5、建立个案分析制度。对特殊学生、特殊家庭进行重点分析,包括家庭的结构(单亲、重组的更要作为重点)。
6、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指导学生填写成长档案,记录学生成长轨迹。
7、接受学生咨询,指导、帮助学生安排新学期适合于自身特点、能力、素质和成长目标的学习计划的制订及实施,帮助他们合理选择。推荐学生的课外阅读内容,指导学生正常交友。
8、建立汇报制度。每学期就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以教育故事、辅导札记、成长案例等形式向学校写一份汇报材料。
9、导师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由班主任(导师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导师小组会议,交流工作过程,探讨存在问题,共商解决方案,发挥整合优势,《例会表》每月上交给导师大组处,由导师大组总结每月导师工作,总结导师工作中的经验、问题,以期不断改进。
五、考核评价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以过程为主。每位导师在学期结束时把有关表格归档、总结,学校导师大组对导师工作作出全面评价,评价依据为档案评估分、班主任评估分、导师大组评估分及学生成效评估分。评价结果纳入学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记载卡,并根据转化学生成效进行奖励。
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第2篇
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与发动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二、确定教师名单
(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
(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
(2)身心健康;
(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二)受聘时间:
每每学年开学初, 各班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聘任方法:
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网上公布
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导师聘任资格与条件,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上网予以公布。
三、师生互选
1.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
2.每一轮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学生每轮申报一位导师,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
3.互选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不予更改。第一轮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导师的学生,及本轮中接收学生数累计未满规定人数的导师将进入第二轮互选。
4.师生互选结果在每轮结束后学院予以公布,正式结果通知将在全部导师互选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定期检查
(一)导师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3.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相对固定的导师接待日和地点;
5.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填写《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
(二)学生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
2.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每月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科技活动。
(三)检查
1.学院把导师工作作为本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
2.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3.学院建立本科生导师档案,并依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导师进行评价及划拨工作量的参考。
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第3篇
为加强委局机关新进年轻干部的培养,做好“传、帮、带”工作,打造锻炼年轻干部成长的平台,不断提高年轻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实践技能,促进年轻干部尽快进入角色、担当重任,经研究,决定在委局机关实行年轻干部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导师的确定
培养对象为委局机关新进的年轻工作人员,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的委局机关中层以下人员;
(2)委局机关新招人员工作不满2年,或者虽满2年还需进一步培养的;
(3)从外单位调入委局工作或者委局内部轮岗后业务还不够熟悉的人员。
2.导师原则上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或业务较强的同志担任。
3.根据委局机关新进人员的情况,按照业务对口、方便沟通的原则,在双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正式确定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
二、导师的任务和责任
1.负责对年轻干部的学习、工作、业务上进行帮助和指导,促进年轻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2.负责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开展传授活动。导师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个人讲评等活动,对年轻干部进行理论传授;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开展讲评活动。结合委局季度工作例会等,每季度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组织一次交流会,年轻干部分别交流心得体会,导师进行点评,促进共同提高;每半年委局主要领导参加一次座谈讲评会。
3.开展实践活动。导师每月结合工作开展一次实践活动,并指导年轻干部完成至少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或宣传稿件、工作信息。
四、相应配套机制
1.建立竞争机制。不断加强对年轻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正确引导,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培训、比赛等活动,在思想、业务和作风方面对年轻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形成比业务学习、比工作作风、比创新能力、比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
2.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年轻干部考核激励措施,做到“考、评、奖、用”四位一体。把平时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结合目标责任对每名年轻干部进行量化考核;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导师和年轻干部;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每两月在年轻干部中评出1-2篇优秀稿件相互学习,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年轻干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进行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骨干加以培养,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大胆提拔重用。
3.完善管理机制。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干部,用激励机制促进年轻干部在各种环境和岗位上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对新提拔起来的年轻干部,进行跟踪培养,对工作、作风等方面有问题的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使其尽快成长。
4.试行“出师”机制。对新进人员的辅导期一般为1-2年。辅导期期满,新进人员表现优秀、能独立胜任工作的,可以“出师”。“出师”由导师或新进人员申请,干部室考核,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