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省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全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省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违法违规线索。推行“重罚重奖”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全省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省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在省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比照省里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兄弟省(市、区)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安徽银监局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与安徽证监局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配合省政府金融办承担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银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证监局负责与省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安徽保监局负责牵头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省内保险业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省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省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省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省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同时,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五、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xx年6月15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备。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跨省经营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各市人民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自查。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市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完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安徽省专项整治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做好国家对我省的验收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省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探索监管规则和方法,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对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实施“穿透式”监管。
(二)加强风险监测。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发布系统。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建立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的约束力,开展风险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净化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通过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着眼长远,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及民间融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担、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正体现信息中介性质。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以及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5.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xx〕19号)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积极行动、形成合力,全力化解和妥善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节采取整治措施。
(三)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五)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偿、交叉补偿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明显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六)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金融办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服务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编制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分别牵头制定的分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通报会商。建立一周一通报,一月一会商机制。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要一周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一周一通报;同时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排查汇总的相关信息,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理整顿。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xx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六)督查评估。20xx年10月开始,市领导小组启动督查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及时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启动问责。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
(七)验收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篇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时间进度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xx〕2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严厉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有效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监督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等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良性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明晰边界,保打结合。明确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严守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运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施策,统筹治理。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整治问题,分类施策,以整治促发展,对各类从业机构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同时,周密部署安排,讲究方法步骤,完善处置预案,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避免次生风险,确保大局稳定。
4.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跨业态、跨市场、跨区域的特点,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突出问题,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同时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则,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集中整顿、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要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相应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兄弟市(县)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权众筹重点整治内容: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三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二)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整治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整治,包括备付金管理薄弱、挪用备付金等问题。二是开展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重点整治未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跨行支付业务的行为。三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市内无证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省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重点整治内容: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金融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对于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业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对于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
对于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用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阜阳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网贷行业标准认定、业务合法合规性甄别、分类处置措施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P2P网络借贷重点整治内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券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违规行为。二是未实行出借人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
(四)阜阳保监分局。负责牵头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市内保险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三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四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五是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五)市房产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依托互联网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重点整治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利用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非法融资活动。二是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不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三是互联网“众筹买房”行为,重点清查整治违反国家关于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的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六)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基金、理财、支付、基金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投资管理、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投资公司、投资服务、投资理财、理财公司、资产管理、财务咨询”等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1.互联网金融广告重点整治内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加大对媒体、重点企业、重点网站、重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广告“苗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快速依法处置。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2.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对所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的各类投资理财公司,以及外地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在我市设置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发布虚假广告,是否存在通过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传单、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以及网络、短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无风险等虚假广告的行为;二是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通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市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我市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7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摸底排查(20xx年7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对本地区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清查。工商部门、通信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注册所在地为主,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监管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合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清理整顿(20xx年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四)督查评估(20xx年11月底前)。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区和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督查,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验收总结(20xx年1月底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区和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分地区或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并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省领导小组对我市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P2P、股权众筹、支付、养老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前述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和在整治过程中的新注册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强化资金集中存管、清算,实现资金动向实时监测,确保资金不失控。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稳妥处置。
(三)建立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公布举报热线、邮箱、传真等,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分领域整治方案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置标准,各司其职,界定业务性质,分类进行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完善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要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风险较小的,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一些过渡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做好风险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五)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报请上级领导小组评估认定。
(六)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六、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加强协调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各地、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市实际,探索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主动研究相关监管规则和方法,向上级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三)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或载体,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布。营造内紧外松的工作氛围,对内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对外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5篇
根据国家整治工作部署及《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xx〕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作为本次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核心环节,各区(县)及各成员单位对整改验收工作统一部署,强化责任,做好整改验收与机构备案的衔接,科学把握备案机构数量和质量,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验收专班
成立我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小组,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局等部门各指定两至三人组成专班,共同开展我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可协调各职能部门,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整改验收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
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本次整改验收方案和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技术和工作力量支持,依法履职,充分协调,加强联动,稳妥推进P2P网贷风险整治和整改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的事件的底线。
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小组全面检查申请机构的整改完成情况、业务规范情况、经营管理和系统支持情况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加入验收小组,同时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市整治办牵头做好整改验收的工作方案及标准、机构清退和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力量成立验收专班,加强政策传导和指导,牵头制定我市网贷机构备案细则。重庆银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政策辅导和解读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银行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人行重庆营管部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市工商局负责机构工商管理信息、广告宣传等方面审核工作,对通过验收申请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做好营业范围变更等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措施。市公安局负责机构股东高管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评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的机构依法采取措施防范“跑路”风险。市通管局负责机构网站合规性审核工作,对通过验收申请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做好电信经营许可办理等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等措施。在整治期间,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依照打非等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处置。
各区(县)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组织管理和风险预案,结合辖内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验收检查,做好机构备案、退出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对辖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退。
三、整改验收标准
(一)验收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xx〕57号)及国家整治办和市整治办的相关文件要求。
(二)本次不予备案的情形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的机构,本次不予备案登记: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20xx年8月24日)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
2.自始未纳入本次P2P网贷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已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
4.存量不合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不合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单一借款人超限额的业务;
(2)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的业务,如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的业务;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股权众筹等;
(3)有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的业务;
(4)未实现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借贷的业务;
(5)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必须化解完成的不合规业务。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控制和压缩业务规模未完成、借款余额不降反升、业务模式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三)资金存管要求
申请整改验收的机构应当与通过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在渝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四、整改验收流程
本次整改验收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由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对辖内机构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确保备案登记的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整治办的相关要求完成整改,达到相关监管要求。整改验收工作共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辖内各P2P网贷机构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改自查(详见附件),达到本次验收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格式,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整治办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附件)、有资质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作主动退出,按照退出机制和流程平稳有序退出。
(二)各区(县)检查提出意见
各区(县)应组织力量(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内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的.机构开展检查,综合采取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网站信息披露、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保留好核查工作底稿和资料,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对确认业务真实、数据准确、合法合规,同意在本辖区经营的机构,报本区(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意见表》与《P2P网贷整改验收工作区(县)核查确认表》,将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整治办进行整改验收;对不同意在本辖区经营的机构,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引导其平稳有序退出。
(三)整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整改验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机构进行全方位整改验收,严格按照P2P网贷机构相关监管法规和国家整治办整改验收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机构整改完成情况、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宣传营销、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全面核查,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初步验收通过的机构,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公示环节;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要求其限期补充相关资料或整改,无法按要求完成的,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平稳有序退出。
(四)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
由市整治办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自然日,同时要求P2P网贷机构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上及时对本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整改验收公示期间,市整治办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P2P网贷机构等对公示机构的举报,经整改验收小组核查属实的,由市整治办撤销公示内容,对P2P网贷机构重新进行整改验收。验收不合规的,要求其限期补充相关资料或整改,无法按要求完成的,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平稳有序退出。
(五)签发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机构通过公示后,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发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申请备案登记
拿到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地方备案细则相关流程和要求,尽快申请备案登记。
五、分类施策和进度安排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进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实行分类施策,科学处置,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分阶段完成整改验收以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类施策
1.对于前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本次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下一步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备案申请。
2.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3.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由相关区(县)和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4.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区(县)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
5.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区(县)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对其进行处置,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取缔。
(二)进度安排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正式启动接收符合条件的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
2.20xx年4月底之前,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
3.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于20xx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
4.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改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依法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做好政策解释、传导工作,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强化责任,稳妥推进。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对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验收流程、时间节点等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本次整改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把握进度,防控风险。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严格遵守专项整治大的时间框架。加强工作纪律,切实防范舆情风险、操作风险和次生风险。及时向辖内机构传达相关工作要求,整改验收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负面舆情及时报告。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6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和化解本市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风险,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本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引导、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统一要求,明确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促使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3.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国办《实施方案》和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县)、跨省市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4.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制度和规范,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治领域和主要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严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基金销售等金融业务。同时,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按照专业化运营要求,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
2.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如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1.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特别是高现金价值业务,必须如实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2.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网络借贷平台合作。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必须完善风控手段、强化内控管理。
3.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严厉打击以互联网保险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的形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五)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1.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2.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市级层面,实现全市工商登记信息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三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互联互通;区(县)层面,实现区(县)工商登记信息与区(县)金融办(局)、区(县)公安局互联互通。
3.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予以必要的任职资格限制。同时,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新设企业拟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监测。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统一部署,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三)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应对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四)严查不正当竞争。高度关注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进“重奖重罚”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部门统筹。成立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一行三局”、市金融办等市相关部门24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和市金融办共同牵头,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或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相关办公室、工作小组分别设在“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本市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有关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并督促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属地实施。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辖内机构情况排摸、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由区(县)金融办(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各区(县)政府应将其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组成人员名单及时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
各区(县)政府应做好经费和人员安排,为专项整治及时、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整治力量不足的部分区(县),应从其相关部门、街(镇)、园区等抽调人员组建工作团队,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落实街(镇)、园区属地责任,按照注册地对辖内法人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同时,配合其他地区,做好辖区内实际经营的异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摸底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应区分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各区(县)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条块结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与协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工作要求。“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本市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推进实施、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研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资金存管相关工作。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并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一行三局”、市金融办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办负责依法受理、转送相关群众信访事项,配合做好有关维稳工作。市维稳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指导区(县)对口部门在区(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四)共同负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一行三局”与市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相关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相关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同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确需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依法提供便利。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相关平台,注册地和经营地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一行三局”和市金融办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线下门店多、宣传推广力度大、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市领导小组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市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和开展督查评估。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工作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县)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和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区(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本市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及国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探索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地,及时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完善金融风险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风险提示函,并探索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普适性风险提示信息。研究建设本市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外部研究机构、行业门户网站等专业机构合作,及时把握行业前瞻性发展趋势及风险动向;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加强对高危企业动态监测,做到动态尽掌握、风险有预警。“一行三局”与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广告监测等风险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整合“12315”“12345”热线相关信息,加强风险研判,探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政府官网(微)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早预警相关风险信息。
(二)营造外部守信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强化失信惩戒,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支撑。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行业信息安全防控能力。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从业人员及投资者风险教育,促进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防止市场误读、公众误解引发逆向或过度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7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央宣传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xx〕11号)和我省互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和化解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风险,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的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着力扶优限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1、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打稳扎,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2、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4、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广东银监局配合做好银监会关于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的数据接收及传送工作,发送至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借款人总数、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三、分类处置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等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时风险扩大,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上述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
按照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省金融办和广东银监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东银监局承担。省委宣传部、省委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工商局、法制办、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成员由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专风险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工作小组视情况抽派成员单位成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省级部门职责分工。
广东银监局作为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规则细化我省实施细则、排查处置具体标准和措施,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整治工作。二是培训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培训工作。三是督导汇总。会同省金融办定期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四是联系沟通。加强与中央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做好文件材料数据报送接收工作。省公安厅、工商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数据汇总、广告清理、网站审核、舆论监测引导、打击取缔等工作。省公安厅、信访局负责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省委维稳办协调做好维稳工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做好全省P2P网贷机构信息统计工作。其他各部门积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方案及要求,负责落实辖内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参照省的做法,在市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金融局(办)和市银监分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银监分局承担。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培训阶段。广东银监局配合银监会做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培训的分会场组织工作。此项工作于20xx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省网贷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督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讲究策略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张弛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网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信息披露指导,组织网贷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其中从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内容、网络借贷机构分类处理及预防网络借贷诈骗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了介绍。按照规定,金融办应当协调银行、互联网管理平台、电信部门及工商部门等加强对网络借贷的整理,防范发生金融风险。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8篇
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
按照“态度积极、措施稳妥,底线思维、预案完备,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
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
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十四个部委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银监会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督导汇总等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保护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本质上来。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9篇
为切实做好我市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规范、稳妥有序整改验收,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确保向常态化监管稳步过渡,真正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标准,严格把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把关,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对于网贷监管规定未明确的行为,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并重点把握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线上经营、合理定价、专注主业等原则,穿透式界定业务实质。
2.分级验收,明确分工。切实把握整改验收质量与时间要求,坚持质量优先,明确省、市、区三级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整改验收程序,保障工作扎实开展。
3.积极稳妥,分类处置。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主观整改态度等分类处置。对主动有序、无风险退出的,对以往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酌情不予处理;对不配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整改验收具体业务合法合规性标准坚持科学制订,及时公示机构整改验收信息,接受社会及行业的监督。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验收专责小组
在市互金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框架下,成立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专责领导小组(以下称为验收专责小组),负责全市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评估、验收结果审查等工作。组长由市金融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并选派牵头处室负责同志(处级干部)为小组成员。市验收专责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含审定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结果),由市金融局承担。
(二)设立市整改验收工作小组
在市验收专责小组领导下,成立市整改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称为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市金融局牵头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下设4个工作分组,具体负责对全市申请验收备案的网贷机构进行初验。每一个工作分组的组长由市金融局相关处室同志担任,其成员包括:市金融局工作人员、聘请的第三方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1.市金融局:负责全市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为:一是牵头制订全市整改验收方案;二是组织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参加整改验收培训;三是开展初验及指导等事项;四是牵头制订风险应急处置市级预案,督促、指导相关区做好风险防控。
2.市网信办:负责协助和支持市金融局加强整改验收的网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收集有关网络舆情,及时处置网上有害信息等。
3.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网贷机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依法落实各项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4.市工商局: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依法对涉嫌违反工商规定的网贷机构予以处置等。
5.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和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由省市联合整改验收的网贷机构、市初验的网贷机构,不改变注册地所在区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整改验收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整改验收有序推进。同时,各区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协调区工商、公安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机构退出环节履行相应职能,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事件的底线。
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的网贷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工作,可协调区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网贷机构申请验收材料并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意见(加盖区金融工作部门公章)正式提交市验收工作小组,同时,在省、市互金整治办指导下处理网贷机构退出、维稳等事宜。
6.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相关方案及部署要求执行。
三、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
验收工作组成员、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的处室(科室)相关同志,参加由省金融办联合广东银监局开展的整改验收专题培训。
四、验收及基本流程
按照国家网贷整治办P2P分领域整改验收时间安排,整体上我市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等工作。
(一)省市分级开展验收
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xx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下同),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
(二)基本流程
1.机构自评并申请验收。网贷机构自评认为整改完成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报告(含相关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电子合同(样本)、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并鼓励网贷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提交承诺函,承诺在整改验收合格及获得备案登记后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申请材料按省有关规定执行)。20xx年3月10日后受理网贷机构的验收申请。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xx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
2.网贷机构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区金融工作部门应指导督促网贷机构尽快提交自评及验收申请相关材料,区金融工作部门收到一家网贷机构申请材料,审核一家网贷机构,提交一家网贷机构审核结果。区金融工作部门除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外,还需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性现场检查,可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查实查透问题,严防“带病”通过验收。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对每家网贷机构形成审核报告,明确提出审核结果意见(需出具加盖区金融工作部门公章的书面意见),并报市验收工作小组。
3.市验收工作小组初验。市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对区金融工作部门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初验,视工作情况,可采取与区同步验收。对审核和初验合格的机构,提交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如果市验收工作小组在初验后对区金融工作部门上报的结果有不同意见,需说明原因并将结果反馈区金融工作部门。
4.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市验收工作小组将网贷机构初验结果提请市验收专责小组审查,确定初验结果。初验结果由市金融局行文报送省验收专责小组复核、抽检及审定。
5.初验结果处置。
(1)对于初步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市金融局在本局官方网站上对其初验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14个自然日);同时要求网贷机构在其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其他网贷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的举报,经核查核实的,应当先行撤销初验合格意见并对网贷机构重新进行验收。
(2)对于初验结果不合格的网贷机构,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工作部门)明确告知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机构停止新发生网贷业务。网贷机构对存在的问题有异议的`,需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局(或区金融工作部门)反馈并提交证明材料,经核实问题不存在或符合验收标准的,初验结果合格。
五、严格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的政策界限
(一)对于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日(20xx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对于《暂行办法》十三项禁止***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20xx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四)对于开展过涉及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26号)《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整治办函〔20xx〕141号)等文件的要求,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逐步压缩,制定退出时间表。对于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五)对于未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对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七)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原则上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至少2个月后,按照标准予以验收。
六、整改验收后分类处置安排
(一)整改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及时纳入日常监管。
网贷机构在收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注册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变更成功后,按照我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备案登记。
(二)整改验收未通过的网贷机构,分类予以处置
1.对于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及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验收的机构,应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
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3.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跑路、失联的机构,由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予以取缔,做好退出工作。
七、其他事项
如国家、省互金融整治办、省验收专责小组及其他上级部门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市、区各相关部门(含市专责小组、验收工作组)遵照执行。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0篇
为扎实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难”“乱”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全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常治,根据省纪委监委六次全会部署及《金昌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盘活既有存量,确保供应增量,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实现高标准整治、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为建设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专责,常态化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有效增加泊位供给,逐步解决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彻底消除路内违法停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推动城市停车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到20xx年底,全县“停车难”问题基本解决,“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全面消除,实现“一顺一活一扩一降一升”目标(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一难两乱”问题全面解决,形成制度完善、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部门乡镇联动、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三)纠建并举、长效长治。坚持长远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监督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全覆盖,确保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
(四)市场运作、智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
(五)破难解忧、为民服务。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一区三圈”为重点,实施交通组织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满足群众出行刚需。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1、加强规划引领。按照《金昌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和《金昌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强实施管理,将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停车设施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依据。修订建筑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类别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开展停车设施排查摸底,制定“一图七表三案”(一图:停车资源情况分布图;七表:总体情况表、停车难小区、停车乱小区、示范小区、辖区单位、“三圈”、地下停车场等7张表;三案: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治理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做活存量、扩大增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河西堡镇)
2、加强资源供给。坚持“应划尽划、能划则划”原则,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加大新建、改建、配建力度,配齐配全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全力化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区三圈”(住宅小区、商圈、学圈、医圈)整治重点,实行一圈一策、一区一策、一路一策,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结合北环路等部分道路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县城东南片区供水及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实施,通过施划道路泊位、后退道路红线等方式,新增泊车位400个以上;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医院综合楼、武当山牌坊西侧等3个智慧停车场建设,统筹规划残疾人停车泊位;探索“潮汐式”停车新模式,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场所错时免费共享内部停车场;实行“平战结合”,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并实行智能化管理;通过拓宽消防通道、改造小区绿地和道路的方式,破解东湖花园、二号小区、安置小区等老旧住宅小区“车位难求”问题;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保证基本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周边支路和背街里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同时,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公共停车场(泊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违规将道路临时泊车位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罩衣车”“僵尸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配建不足和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功能用途等行为,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对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领域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大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联动监管力度,督促规范建设、合规使用。加强建成收费停车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继续实行周末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
(二)着力解决“收费乱”问题
1、严格落实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永昌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机动车停放管理收费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的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信息,加强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应用,鼓励实行先离后缴模式,实现精准计时、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服务设施,应通过指导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研究制定《永昌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3、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不明确收费标准,不执行差别收费、政府定价和免费停车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以及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欠缴、逃费行为,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依规解决,维护经营者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解决“管理乱”问题
1、强化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的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通过源头治理、监管结合,提高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
2、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明晰统一的停车管理、消防车辆通道标线、标识系统,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警务巡逻以及通过实施“雪亮工程”在主要路段安装抓拍设备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提高违法停车成本,督促居民养成规范停车习惯。对城区内农业机械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对不听劝导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市民通过“曝光台”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对停车场所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停车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收费主体及对象的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系统性解决管理乱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文明引导。统筹义务志愿者、社区网格员、城管员、环卫工人、交警、消防等力量,采取“一查二劝三罚四曝光”方式(一查:由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查询车辆信息;二劝:根据查询的`车辆信息,由社区网格员或物业管理人员与车主取得联系,通过放置违停温馨提示卡、电话提醒等劝导其按照规范停车;三罚:对经劝导和提示仍不予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四曝光:在处罚的同时,通过“微城管”随手拍、社区黑榜等方式进行曝光,并通知车主所在单位),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全面维护停车秩序。扎实开展“逢6上街”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包帮责任制”,开展文明劝导,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有效开展。深化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宣传文明礼仪、市民公约、文明停车公告等内容,持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和满意度。积极发挥“草根宣讲团”“小板凳”志愿服务队作用,组织网格员、志愿者以接地气的“乡音”,宣传整治政策措施,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5、强化智慧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信息化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城管”系统运用,推广使用“微城管·随手拍”等信息化监督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准化,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停车场、停车位智能化改造,融合城区路侧、公共区域、社区、商业停车场数据,逐步规范、升级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对接、停车场统一导航、泊位集中管理、进场车辆全局管控,有效解决机动车停放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盲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永昌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永昌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任务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由“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每年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消防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对常态化整治中“一难两乱”问题比较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辖区、小区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一难两乱”专项整治中已盘活的停车位存量资源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长期保持,对恶意占用、封存停车位的行为督促整改。进一步挖掘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提高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担责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室组联动作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停车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等作风问题和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搞权力寻租、损公肥私、侵占贪污等问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行业部门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机动车停放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引导作为做好“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的重要手段,积极通过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刊播规范停车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和谐、安全,减少外界的干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抵制手机(含MP3、MP4等通讯娱乐设备,下同)给学生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田梧一中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禁止学生携带通讯娱乐设备进校园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 z
副组长 z (负责七年级)
z(负责八年级)
z(负责九年级)
成员
zz、七年级班主任
zz、八年级班主任
zz、九年级班主任
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20xx年10月11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讨论准备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9日)
在征求各班主任和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校行政会议讨论和制定《田梧一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6日)
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国旗下讲话、广播站、学校网站等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统一思想认识。
1、向全体学生发出《文明校园拒绝手机的倡议书》;
2、各班开展一次手机整治主题班团队会,对学生携带手机给个人、班级乃至全校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对身心健康的损害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学生工作处通过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告家长书的形式,向家长及学生宣传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性,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学校于10月22日前与相关学生及家长签订《田梧一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承诺书》。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27日至11月30日)
1、各检查小组对学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收缴,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2、各科任教师如果发现有学生在教室里违规使用手机或者给手机等设备充电的,立即收缴,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3、安保处的老师要加强校园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娱乐设备的,立即收缴,交学生工作处统一封存、代为保管。
第四阶段:检查督促、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
在各班级自主清查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处不定期组织处室人员、学生干部组成巡查小组对各班进行突击检查。本次活动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不听劝阻、无视学校规定,坚持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坚决给予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反校纪处理。
田梧一中学生工作处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2篇
根据上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人行道通行环境,规范人行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推进我县创文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为原则,以整合我县城市管理资源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为目标,切实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思路,加大违法占道问题治理力度,将人行道还给人民群众,恢复人行道通行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人行道安全设施,加强管养维护,规范路面设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乱设移动广告牌、堆放杂物、乱搭建等各类占用人行道的违章行为,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通行环境整洁有序。
三、整治范围
揭西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
四、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人行道“乱摆卖”现象:针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等现象,坚决清理取缔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车、堆放杂物等违法违章行为,重点加强人行道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整治与管理。
二是整治人行道“乱悬挂”现象:清理拆除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的遮***、布条、彩旗等;清理在街道两侧设置移动广告牌,拆除人行道以及树木、路灯设施上影响市容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挂浮物;纠正在人行道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拉绳索挂晒物品等不文明行为。
三是整治人行道“乱停放”现象:根据实际在县城内比较宽阔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合理规划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位,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管理;查处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僵尸车)及二手车占用人行道销售等行为。指导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合理利用人行道施划共享单车停车点,设立标识,加强停放点车辆摆放管理,严肃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
四是整治人行道“乱搭设”现象:全面清理拆除各类违法占用人行道搭建、搭设的构筑物、建筑物,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清理拆除人行道边缘私设的水泥斜坡道。
五是整治人行道市政设施损坏现象:加大人行道市政设施管养力度,养护单位要规范巡查、定期检查,及时修复人行道绿化岛侧石、路缘石、止车石、隔离栏、步行砖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严肃查处破坏损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六是持续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和管控,落实临街商户、门店等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人行道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市容秩序的管理责任,及时督促落实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的整改,切实推动“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时间:20__年4月-10月)
1、精心组织。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任务,有的放矢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行动内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2、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把一些问题较突出的热点、重点区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实现整治效果,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亮点。
(二)巩固提升阶段(时间:20__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建立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定点定岗定员定责,着眼于长远管理,经常抓、反复抓,使综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提升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和时限,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人行道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人行道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全力推进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合出击,注重实效。将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市容市貌整治的“牛鼻子”和提升人居出行环境的“主抓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联合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的形式,对城区人行道进行集中重点整治,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思想自觉性,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弥补城市管理漏洞。大力宣传文明执法的新举措、执法为民的新方法、城管队伍的新面貌,努力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频率,在整治中加强“门前三包”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多元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3篇
20xx年是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的启动之年,为进一步推动“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把“三城同创”工作向纵深推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打造宜学宜居,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实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最终顺利通过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达标验收。
二、整治时间
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客车站外停车拉客和出租车违章驾驶及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行为。
(二)取缔摩托车及三轮车改装成广告车上路。
(三)全面整治城区占道经营的店外店、夜宵、摊点,规范临街门店修车、洗车等经营项目,取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门店。
(四)依法拆除城区违规搭建的棚物和有碍市容的建筑物。对城区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立面效果图施工的建筑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清洗、改造和刷新主要路段的临街建筑立面。
(五)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陈旧破损、材质品位低下、不按规定设置、有碍市容观瞻、广告用语不准确的户外牌匾、广告标语牌责令拆除更新。
(六)清除各种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按交警和城管指定的地点集中、整齐停放。
(七)进行市场专项整治。特别是路边市场、占道经营和批发的.临时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八)对县城内所有小餐饮店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九)全面整治城区大街小巷的卫生、不留死角,严禁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油烟直排街道等现象,不能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菜。
(十)加强城区绿化带、花坛、行道树的管理,清除花带、花坛内的杂草、垃圾等。
(十一)清理和整治广场周边环境,确保广场干净、文明、优美。
(十二)清理和整治县城及周边村庄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无乱倒垃圾现象。
(十三)县城内严禁放养禽畜,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
(十四)检查督促临街单位抓好庭院卫生、绿化。
(十五)整治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
(十六)督促有关单位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添置维修彩灯,霓虹灯,轮廊灯并按时启闭。
(十七)整治城区街道乱堆乱放,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乱帖乱画、乱吊乱挂,根治城市“牛皮癣”。同时在小区和路段按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信息栏。
(十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建的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建设,临街一侧必须建高2米以上的围墙,并用石灰粉白。围墙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出工地路口必须硬化,进出工地车辆轮胎不得带污泥上路。
(十九)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及时对建设维修遗留的砂石泥土等杂物进行清除,使街道干净、安全畅通。
(二十)整治城区工程车辆带泥行驶砂、石、泥土等物随地漏洒、车辆不盖防护网问题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的现象。
(二十一)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全面修复破损街道、人行道、窨井盖等市政实施。
(二十二)收容流浪乞讨人员。
四、创建整治责任分工
创建整治具体分五个片区组织实施。从20xx年7月起到20xx年底,每个工作日将安排单位到具体责任包干区进行整治(城区各单位市容市貌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安排表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原则,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长期规范管理。县创建整治指挥部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专门组成督查组,对人员到位情况、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和点评。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个人与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表彰先进,揭露陋习,强化社会监督。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4篇
东惠家园小区正门乱停车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堵塞交通的问题已困扰小区业主许久,我公司也曾报请相关部门请求予以协助,但因东惠家园前业委会工作停滞,故迟迟未能解决,20xx年12月7日东惠新业委会开始履职,并于12月11日与我公司召开第一次三方联席会议并将该问题纳入议题。20xx年12月12日我公司东惠家园项目处项目经理李奇东与东惠家园业委会相关委员就此问题实地考察并达成方案。维修部随即根据方案购置相应物料,目前物料已购置到位,待报请东惠家园业委会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维修部门就将着手开始施工。具体方案如下:
1、将出北门东侧位置使用护栏封闭,起点为小区院墙,终点为靠近人行便道距离院墙约10米的`灯杆,中间留两处1.2米宽人行通道;
2、小区北门人行通道使用护栏延伸至院墙10米红线,东侧借助第1项中的封闭护栏,西侧加装一组护栏,两护栏间距1.5米;
3、车辆识别系统出入口中间部分使用护栏延伸至院墙10米红线,出入口地面用黄漆重新施划黄网格;
4、出北门西侧靠近西侧院墙停车入口安装禁停警示牌,随警示牌向北延伸至院墙10米红线处均布石墩;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5篇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及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商贸发字[20xx]4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 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 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 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 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组织实施阶级。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xx年4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外贸领域商业诈骗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与做法、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6篇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教育时间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荥委群组发〔20xx〕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我乡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体乡干部
时间:从6月起至7月30日止
二、重点问题整治
(一)整治文山会海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少开会。能通过其它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除专题会议外,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二是缩减会议规模,开小会。尽量少开大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尽量减少参会人数。三是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召开会议要求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议程具体、规范,领导讲话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四是切实改进会风,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彻底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二)整治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的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主动积极深入基层杜绝有车才下乡,无车不下乡;天晴才下乡,下雨不下乡;近处才下乡,远了不下乡的现象。主动了解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纠正对待群众来访和办事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行为。对于主动来访的群众要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服务接待热情周到,提高办事效率。
(三)整治自减压力、缺乏上进意识的问题
加强干部职工的理论及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增强工作积极性。强化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坚决纠正工作拈轻怕重,遇事瞻前顾后,碰到困难绕道走,对矛盾和问题上交下推,不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现象;坚决纠正工作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对容易出政绩的工作抓得紧抓得多,对事关基础、事关长远的工作力度不大,甚至搞"面子工程"等倾向;坚决纠正工作不力,执行力差,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党和人民事业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整治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间交流沟通不够的问题
建立并坚持干部职工谈心制度。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会,关心职工群众工作生活,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干部职工的批评虚心接受,及时纠正和整改。加强班子成员间沟通和谈心工作,交流思想,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多做补台工作。
(五)整治节俭意识不强的问题(责任人:陈德平)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强化节俭意识的宣传,将节俭纳入干部职工的日常考核之中。
三、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事关党风政风,是加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必须要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四风"存在的危害,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新形势下做基层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分解给责任领导,由各责任领导牵头负责,对照要求逐一开展自查整改,明确整治重点,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针对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摸清真实情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整改落实,切实清除存在的"四风"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对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及时予以弥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优化制度设计与严格制度执行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查处,形成刚性约束,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止"四风"问题的反弹。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7篇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和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动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
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
坚决取缔散养奶牛。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按照省政府91号文件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奶牛养殖规模栏位要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要达到150头以上。XX市于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了奶牛入区饲养,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奶牛规模化养殖。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存在的“回流”散养奶牛,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认真进行排查,务必于7月30日前引导所有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和奶站一体化建设的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饲养。
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动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动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属于非法经营。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健康证明和等有效证照,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所生产的未经检疫检测的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奶站被乳品企业拒收的有质量问题的生鲜乳。三是所售生鲜乳为常温出售。运载车辆无准运证明,储存容器不符合冷藏要求等均违反了的有关规定,畜牧、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全面清理居民生活区内销售生鲜乳的违法流动摊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行为。
强化奶站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畜牧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现有奶站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项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项记录”、做好乳品企业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的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收购生鲜乳,奶牛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小区内的奶农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生鲜乳,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宣传发动阶段: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清理整顿阶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发动群众。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加强信息沟通。活动期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8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并实地核查确认,巩固整治排查工作成效。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19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及府办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土地开发、避险搬迁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20xx、20xx年中涉到我局的土地开发、避险搬迁,拨付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公平合理、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成立涉农资金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涉农资金的问题,并及时向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对我局涉及到的涉资金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好县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对此项行动中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五)全面总结阶段。于8月中旬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局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涉农资金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程,抓紧抓实抓好。局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协调,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保障经费,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涉农清理工作力度。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对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检查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0篇
为切实加强市区建筑渣土管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改善市区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步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以规范市区建筑渣土处置行为为重点,实行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服务资质核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公司化专业营运,密闭化运输。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渣土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服务资质申报审批,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加盖、统一颜色编号,登记备案,规定建筑渣土的运输路线、时间和倾倒地点,督促市区拟在建工地按规定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加大对飞扬撒漏车辆的管理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对运输车辆定期进行车况检测,核验行车证,对无牌套牌、牌照不清、对无建筑渣土准运证,不按规定密闭和路线、时间运输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交通局负责对市区现从事建筑渣土、砂石料和粉煤灰等散体物质运输车辆超载现象管理执法,加强对车辆营运资质审核查验;
市建委负责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搅拌站和沙石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将建筑渣土交由具备资质运输公司承运,做到超载车、不冲洗干净车辆不出工地;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渣土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工作,近期在襄城和樊城各选定一座30亩左右的消纳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结合市区建筑渣土和散体物质运输车辆现状,提供车辆安装机械密闭装置的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对参与改装企业的安装工作进行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物价局负责对安装机械密闭的装置统一评估定价,同时会同建委、城管对市区建筑渣土和散体物质运输成本进行综合测算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定期调整发布;
市工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市区建筑渣土和散体物质运输企业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营运市场管理,避免无序竞争;
市河道局负责加强河道河堤乱倒建筑渣土和散体物质的监管,控制对汉江污染现象;
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建筑渣土和散体物质运输企业安装机械密闭装置的适当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筹集建筑渣土消纳场必需的 建设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推进,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4 -5月)。主要是做好宣传和资质审批工作。在市直5家新闻媒体以市政府发文发布整治通告,刊登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建筑渣土运输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登记。
结合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现状,市区首批从事渣土和运输服务企业控制在5至7家(其中襄城2家、樊城3-5家),运输车辆总量暂控制在200台左右。
第二阶段(20xx年5-6月)。主要是完成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工作。各运输企业根据不同车型制定机械密封盖装置,确定运输车辆,录入相关信息,首批获得渣土和运输资质企业的车辆必须按进度按规定标准统一进行改装。
第三阶段(20xx年6-8月)。主要是搞好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首批获得渣土和散体物质运输资质企业,所属车辆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完成改装任务的,应按照整治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线路和地点倾倒。暂时没有完成改装任务的,一律不得在市区长虹路、大庆路、长征路、人民路、中原路、春园路、解放路、东西南大街、檀溪路等主干道运输建筑渣土和散体物质。其它未获得运输经营服务资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从事市区建筑渣土经营行为。
第四阶段(20xx年8-xx月)。主要是进行集中联合整 治。市整治领导小组组建稽查专班,从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抽调xx0名精兵强将,下设襄城、樊城、高新三个稽查队,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采取市区巡查和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对证件不齐的车辆一律实行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渣土准运证、行车证、驾驶证),净化运输市场。邀请市直五家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同时鼓励广大市民举报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实施公众监督,对举报、制止有功者,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五阶段(20xx年-xx月)。主要是搞好巩固提高和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治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长效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此次整治工作复杂、涉及面广焦点多、难度较大,权限跨行业跨部门,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宇华同志任组长,叶传辉、邓卓海、何传虎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河道局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副局长王贤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资质核准、指导协调、督办落实、检查 考核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治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督办协调例会,对整治工作按进度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督查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要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市区建设、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市直5家新闻媒体要对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协调执法机制,打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推进建筑渣土运输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在建筑渣土整治工作中不尽责尽职的部门,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对出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的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在该项工作中出现的公道正派、不循私情的优秀执法人员要大力褒扬。对屡次违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按相关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二〇xx年四月十九日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1篇
为进一步加强车站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车站研究决定,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1. 以铁道部、路局和公司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澄清火灾隐患底数;严惩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关注消防浓厚氛围。力争通过消防安全大排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站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两节”期间我站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站长白辉同志任组长,分管综治消防的副站长刘勇、分管安全的李颂国副站长为副组长,肖海涛、高明、刘涛、祁保良任向阳、朱静、刘海涛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密工作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货场、货物仓库、食堂、票据室、制票室、财务室、材料仓库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管理情况: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
4、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建筑内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特别是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的清理情况。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6、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明显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动用明火、用电作业是否采取防火监护措施等。
7、春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情况。
(三)、开展专项消防宣传行动
1、充分利用车站宣传栏、标语等对职工、货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和货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开展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26日)
各车间、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单位
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
部署冬季消防安,车站组织部分岗位、重点岗位容易进行消
防演练
(二)自查与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7日至12月25日)
各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车站要适时组织督查,督查各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落实整改期限和临时安全措施、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各镇街、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要当场立即予以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春运结束)。以不间断实施消防宣传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强化现场安全控制,实现防火安全有序可控和持续稳定。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到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上来。
2、 隐患排查实行责任制,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里,不能走过场,要对检查的内容负责。
阜阳西站
20xx年11月15日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举报案件核查反馈率达100%,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100%。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发生事故及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XX年1月1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时间为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全聂家庄(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我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五、整治方式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中心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我校督察组要对各班进行“会诊式”的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治理,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六、整治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按省、市、县、镇、联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一月到二月初)。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月初至四月底)。学校要全面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期限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上报联校,并进行认真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五月初至十月底)。在自查自整和排查整治的基础的.基础上,我校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分类整治,同时,要与联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搞好工作配合,做到“三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上旬)。为了巩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专项整治督查组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专项整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5总结阶段(十二月中下旬)。我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3篇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荣巷街道的实际情况,对公益新村、上里东新村、陆丼新村进行老新村改造,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老新村改造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荣巷街道决定成立规范老新村改造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老新村住宅区内各类占道搭建和侵占绿地的所有违章建筑,拆除影响小区安全的临时建筑;堵封破墙开店、开门的各类违章,拆除居民院落内乱搭乱建,将老新村住宅区整治拆违工作与区拆违拆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改善基础设施。对老新村住宅区内所有下水管道进行整修和疏通,保证排水畅通,汛期不积水;增设路侧石,新修、翻建严重损坏的道路,保证道路平整;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将老新村住宅区整治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
(三)整治环卫设施。所有化粪池都彻底清坑出脚,对破损的全面整修,缺少化粪池的要增建,生活废水、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四)文明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品位、高质量的橱窗、栏、牌等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必要的居民活动场所和体育活动设施。
(五)停车位建设。通过拓宽路面、拆除违章建筑、调整绿化结构铺设草坪砖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停车位,缓解老新村住宅区停车难矛盾。
(六)推进长效管理。要着力解决好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整治好的小区,必须落实管理机制,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物业管理;无条件的要落实自治管理,实行谁整治谁管理,以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各成员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标语、横副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老新村专项治理工作及其重要意义。
2、组织实施和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9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经各部门部门统一行动,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
3、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
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逐项落实,切实达到整改规范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成员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4篇
为规范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xx]24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整治。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去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设备、餐饮具、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终端关口,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严防不合格消毒餐具上餐桌。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 5-6月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8月,对不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根据专项检查结果,依法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将有关监督信息、检验报告等存入档案。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内容,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同时制作卫生监督文书。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总结阶段。9月10日前,对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精力,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用实际行动展现政府执法部门维护人民群众餐饮具消费安全的决心。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5篇
环保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做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实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新突破。
(二)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在总量指标以内。一是依法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个体。二是继续落实好工程减排工作,关闭高能耗企业。三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三)以人为本,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使地表水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二是注重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行绿色消费,节约能源资源。三是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倡导“资源有限,环境无价”理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协调多方力量,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力度。二是加大治理水土流失的.工作力度,三是要大力推进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减轻农业面污染源。四是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五)严格依法行政,减少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二是主动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三是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6篇
7月16日—21日,XX煤监局对晋城地区煤矿进行了集中监察执法,共检查集团公司5座矿井,查出问题181条,其中重大隐患5条,责令长平公司、海天煤业、盈盛煤业矿井停产整顿。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7月23日晋城市煤矿安全集中监察执法通报会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各类问题,根据集团公司《晋煤集安函(20xx)271号》文件要求及矿《关于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方案》要求,自7月26日起,在工区内部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运行环境。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成立活动领导组
1、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书记
副组长: 其他副区级及各运行队队长
成员: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标准化检查组,
2、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对地面运行工区“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的督导工作。
(2)副组长负责所分管运行队“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的开展工作。
(3)各队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负责本队、本班组“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的开展工作。
(4)标准化检查组负责地面运行工区“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3、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6日——20xx年8月26日
二、活动内容
(一)安全大反思
1、反思内容
(1)对照“五问”“六最”总要求,各级管理干部是否履职到位?
(2)本单位是否存在此次检查出的同类型问题?还存在哪些其它问题?这些问题背后反映出管理上、责任落实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做到举一反三、查堵漏洞?
(3)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本安员工操作法是否掌握清楚、落实、执行到位?
(4)各级人员在安全工作方面是否做到讲诚信、守底线?
(5)在吸取事故教训上是否真正做到“四个对待”?重复性隐患和习惯性违章是否有效管控?
(6)“双控”机制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排查出的隐患是否责任到人、彻底整改?
(7)工区日常安全检查是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在法规、标准、制度、措施的监督落实机制上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 “五学”活动(学法规、学制度、学标准、学规程、学措施)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2、反思要求
(1)传达会议精神。各队队长要亲自传达、贯彻、学习《XX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在晋城市煤矿安全集中监察执法通报会上的讲话》《晋城市煤矿安全集中监察执法通报会议材料》,对照问题深刻剖析,列出清单,于8月3日前制定整改措施,上交到区部。工区最后形成总结,区长签字交安全管理部,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召开反思座谈会。以队为单位层层召开安全反思座谈会,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查清找准在思想认识、业务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控、岗位操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人人发言,工区最后对副队级以上管理干部反思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排名次,并针对反思问题于8月9日前制定个人整改措施,由工区进行存档。
(3)各队紧密结合实际,开展“8·26”事故警示教育。抓好第34期典型事故案例和“8.26”事故警示教育片学习,倡导广大员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
三、安全排查重点及实施步骤
针对7月16日—21日,XX煤监局对晋城地区煤矿进行集中监察执法中查出的181条问题与工区相场所联系,举一反三,开展自查。
(一)机电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每年进行修订会审;规程制度内容是否完善,与现场实际相符,有无可操作性;现场执行能否到位。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种设备检修、起吊工作,是否制定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安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对措施进行审批和贯彻学习,现场作业过程中能否执行到位。
(三)机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各类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各类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大型主要设备能否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
(四)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五)供电管理情况。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立井提升机、瓦斯抽放泵、为压风自救系统供风的空压机,是否实现双回路,是否定期切换运行;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整定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规定定期对供电设备及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和维护检修。
(六)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电缆检测检验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对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测检验和设备关键零部件的探伤,有无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
(七)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及保护装置完好情况。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是否台台完好,安全保护是否齐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其安全保护装置、井筒装备、连接装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八)管沟管网及供电线路巡查、检修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巡查管路漏点,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管沟作业是否有相应的通风设施。
四、活动要求
1、各队队长组织本队班组长以上成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空档和死角,并对检查出的隐患以三定表形式每天上交队部,按3天一汇总,上报到标准化组。
2、工区各级管理人员对照自己管辖的业务,对设备查找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以三定表形式每天上交到标准化组。
3、工区标准化组在坚持每天上岗检查的'同时,对所有上报的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按期整改。
五、考核
1、各运行队要认真按要求组织自查,积极配合相关部室人员的上岗检查,并对所检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上报到工区。对于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行为,按“保两安、争先锋”活动规定扣除队组相应的考核分。被矿通报的,加倍考核。
2、标准化组在活动开展期间,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落实活动开展情况。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7篇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奋力推进县委“一中心、两示范、三坚持、四突破”重要发展思路,针对在作风整顿活动中查找出的全乡发展思路、发展环境、干部队伍、项目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整改工作进一步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紧紧围绕乡党委“三三二一”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四年翻番、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自己“查”、 领导“点”、 同事“帮”、群众“提”、 组织“找”等多途径全方位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查找解决工作“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的问题,促进全乡广大干部政治更清醒、政令更畅通、精神更集中、作风更务实、措施更有力、工作更有效,为实现“夯实底部基础、率先四年翻番、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障、作风保障、组织保障。
二、整改时间、整改对象及整改目标
从 20xx 年9 月起到20xx年1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段各办公室、养管站以及每名干部职工都是整顿的对象,段领导干部和段机关管理人员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上的人员是问题整治的重点。
通过整改力争在统一思想提能力上作表率,在狠抓发展保翻番上作表率,在改善民生办实事上作表率,在维护稳定促和谐上作表率,在强基固本聚合力上作表率。
三、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主要原因:有的班子成员因日常工作繁杂,不能坚持长期学习;有的对上级精神和要求理解的还不够全面、系统,学习偏重实用,急用先学,不用后学,甚至不学;有的没有把学习、思考、实践和推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对自身分管工作深入钻研不够,对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不够。
2.创新能力不足,按部就班,工作观念还有待开拓创新。主要原因:极少数干部习惯于用老办法的思维方式来做工作,对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的新思路、要达到的新目标任务认识不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不善于总结别人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思维盲点”或思维惰性、害怕承担创新风险,而找不到或不敢实施有效的解决办法,工作上中规中矩多于锐意创新。
3.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上,极少数干部宗旨意识、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工作效率还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机关干部有时参加县上各种会议和忙于公务的时间多,以落实工作,应付工作为主,深入基层与群众交心谈心的时间偏少,帮助指导基层解决问题的时间不足,用于个人学习提升的时间不足,缺乏紧迫感、责任心不够强,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效率还须提高,服务意识还须加强。
4.在工作纪律上,少数干部自律意识不强、会风不严,不按时上班和值班,开会不专心听、走过场,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走样、“变形”。主要原因:少数党员干部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律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松弛,对己要求不严、自律不强,不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和请销假制度,开会不遵守时间、迟到早退,“差不多”心理较普遍;有的干部对会议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开会就是学习、传达,做“传声筒”,或者有些会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场打瞌睡,稀里糊涂走过场,对会议精神领会不够,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走样、打折扣。
5.在执行力上,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执行任务不坚决,奋勇争先、攻坚克难意识还有待强化。主要原因:有的班子成员存在浮躁情绪,急于求成,要求基层多,潜心研究解决问题、深入一线具体指导少;有的干部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研究思考、创造性开展工作少,工作方式简单,浮在面上,对工作心中无数、情况不清、方向不明,干工作是推着干、跟着干,抓落实不力;有的干部工作中落实任务多,压担子多,深入群众相互谈心谈话机会少,体贴关心不够。
6.在发展实效上,项目落实科学化、规范化、项目落地见效等方面还须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缺乏项目策划、建设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在项目落实的科学性和规划性上离实际工作有一定距离;在上争外引、大上项目上,少数干部工作的主动性不够,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只是被动地执行领导安排,对自己分管和从事的工作不主动牵头落实、细化落实,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整改项目、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限
整改项目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革新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整改目标:深化思想解放,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举措,为加快向林四年翻番、同步实现小康提供不竭动力。
整改措施:
1.学习常态化,工作“日日新”。根据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学以致用,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不断革新。
2.创新学习形式,不拘一格灵活学。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领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专题辅导、观看影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
3.丰富学习内容,注重融会贯通。在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对“中国梦”、 “两个一百年”目标、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项目建设等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团结一致,砥砺奋进。
4. 总结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以借鉴法、移植法、重点学习法、组合法、分解法、捆绑连接法、广读与精读结合等方法进行有效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在精学、深学上下工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努力把学习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式,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5.加强督促检查。成立学习督查小组,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整改项目二:明晰发展思路,强化决策执行力
整改目标:工作思路符合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保障到位,确保执行不走样,大力加快发展。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乡发展思路的审视,加强学习与借鉴,结合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借力乌蒙山连片扶贫开发、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省市领导联系帮扶契机等机遇,结合自身的比较优势找准切入点,抓实对接点,在更大的背景下融入更多的资源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加速向林跨越发展;完善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使之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具有操作性、更切合实际,为强有力的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2.加大对党员干部在省委“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市委“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总体部署、县委“一中心、两示范、三坚持、四突破”发展思路以及乡党委“三三二一”发展思路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充分提高其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智慧和特长,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执行能力。
3.在全乡加大发展思路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实干氛围。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及群众大会,在网络、户外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等媒介上进行全方位强力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来,引导基层群众做中国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切实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全乡上下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干事氛围,推进向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整改项目三:加强社会综合管理和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整改目标:
切实优化建设环境、治安环境、城乡环境、信访环境、安全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让企业舒心、人民放心,为向林四年翻番提供最优质的发展环境。
整改措施:
1.继续完善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点抓好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继续完善和执行好接访和下访制度,继续实行矛盾纠纷“三三”调解制度,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做到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较大事件不出乡。同时,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五大攻坚”行动、隐患排查、道路交通、森林防火、防汛防洪等工作,确保全乡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全年不发生森林火灾、洪灾。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始终以“无毒乡镇”优化祥和安定环境。
2. 以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乡、村政务服务(中心、站点)网络建设,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上门服务、规范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完善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不断丰富服务承诺、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政务公开内容,促进机关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提升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抓监督,早预防,纠正不良风气。强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将监督工作延伸到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并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将社会监督引入政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乡纪委加大对工作作风飘浮、不作为等“庸、懒、散、乱、慢”问题的专项督查处理力度。
整改项目四:加强乡村干部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纪律正会风。
整改目标:全体干部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纪律、请销假等制度,准时参会,深刻领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执行到底,切实保证言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整改措施:
1.以“为民务实纠风治乱年”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来管人、约束人,构建一套具有我乡特色的惩防体系。严格按照中央八条、省委十条、市委十二条、县委十二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机关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值班制度、会务制度、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等,切实保证全体干部的言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同时,为有效遏制干部“庸懒散奢风”、“大操大办酒席风”等不良风气,制定符合我乡情况的相关规定,从党员领导干部起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并与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相结合,注重结果运用的最大化。
2.以“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为主线,大兴“勤奋学习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调查研究之风”, 继续加强“庸、懒、散”治理,在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勤政的高效服务中解决问题。以“更高、更严、更紧”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勤政为民、高效廉洁、执行力强的干部队伍。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机关管理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并把遵守机关管理制度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扎实推行阳光政务,有力推进民主监督,下大力气坚决纠正“慢作为、不作为”现象。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8篇
各乡镇卫生院、卧龙、靳岗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年来,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逐步实施,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逐年提高,农民的饮水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行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辖区农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卫生厅、局有关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乡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卧龙区辖区内全部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具体包括各乡镇辖区内各类单位自建的自备饮用井水、农村学校集中式供水和近几年已投入使用的分布在各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制、管水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3、是否具有饮用水消毒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饮用水出厂前是否经过消毒;
4、水质是否定期检验,是否持有当年度的有效水质检验报告;
5、是否制定有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消毒制度和消毒程序;
6、蓄水设施和泵房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并加盖加锁;
三、职责分工
局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定期督导考评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全区乡镇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的培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及时召开辖区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及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和汇总表。摸清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户档案。档案应详细记载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表、整改情况、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审核发证阶段(6月1日-6月30日)。针对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对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单位要依法立案处罚,直至其达到条件。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总结,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附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区卫生局监督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局监督科于7月20日前对各乡镇卫生院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并纳入年底卫生监督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区今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建立辖区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当地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工作成绩与年底个人评优挂钩,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管,强化对供水单位的技术指导。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掌握单位底数,加强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大对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切实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强化供水单位经营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其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感,促进供水单位加大对消毒设施和供水设施的投入,改善供水卫生条件。
(三)推行“六有一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六有”即:供水单位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负责人,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有水质日常检验报告和卫生部门抽样检测报告(或委托检验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报告);有有效的供管水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合格证明;有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一规范”即: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档案的管理。建立“标准档案盒”,其中存有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复印件,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复印件,近年水质检测资料,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等资料。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2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四创两争”工作推进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有力的推进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呈贡县“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街道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xx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
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将定期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指导、抽查验收,对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0篇
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和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非机动车售卖点的车辆整齐有序摆放,非机动车泊位线内无杂物占用,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印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公告,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要求和违法车辆处置方式,并利用微信、微博、金昌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全力营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法治宣教股
配合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2日—3月8日
(二)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劝”“二锁”“三学”“四拉”的方式予以整治(“一劝”:发现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车主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先进行劝导;“二锁”:不听劝说、执意乱停乱放的,由城管执法队员实行原地锁车,并告知车主解锁车辆需前往区城管执法局办理手续;“三学”:车主本人前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后,按程序办理车辆解锁手续;“四拉”:对于不办理解锁手续的`乱停乱放车辆,将被视为无主车辆,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程序拉运至指定位置。)
责任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自3月9日开始后长期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及时分析和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非机动车集中规范停放管理工作的常态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派驻街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3月13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区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开展现场办公,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派驻执法大队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落实,要有打“持久战”、“拔钉子”的精神,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确保整治效果的常态长效。
(二)规范执法,管罚结合。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暂扣时,应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现场的取证工作,并及时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对于违法车主的陈述、申辩和质疑,要耐心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创新方法,通力协作。要充分借鉴外地非机动车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升部门协作水平,发挥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利用视频监控快速发现问题并通知相关执法大队处理。办公室注意收集视频、图片等工作信息,全面、系统展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局督查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部门整改,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1篇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事故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掌握本企业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隐患排查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和数据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械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竹木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2、常见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和设备:包括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除尘设备、混合机、抛光机、输送机、筛选机等会生产粉尘的设备。
3、常见爆炸粉尘: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炭黑、焦炭、煤、铁、锌等可燃性导电粉尘;聚乙烯、酚醛树酯、小麦、玉米、砂糖、米糠、竹木、硫磺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统一部署,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镇政府督查、县安委办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5月 10日,由镇政府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 11日至 5月 20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和上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
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5月 21日至 6月 31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7月 1日至 7月 31日)。镇政府按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镇政府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县安委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xx)》等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
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再次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镁、铝等爆炸性粉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各企业请于 7月25日前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情况表报工办。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2篇
当前,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动向和新情况,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转向国有和集体林木,我县等乡镇不同程度的发生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20xx〕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的目标,巩固我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确保森林资源覆盖率稳居全市前列。结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的经营管理制度,堵塞销赃渠道;打击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提升我县林业执法权威;加大重点林区治安防控的建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监控设备建设和资金投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生态公益林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盗伐、滥伐边界结合部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非法运输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叉路口和边界地区结合部,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窝藏、运输易发场所及地点开展综合整治。
(五)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林政管理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各乡(镇)林业站应当对辖区内个人购买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从事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规律,对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山场和伐区,及时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为专项执法打击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措施,对确定重点难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分步骤、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组织警力快速侦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应当集中执法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破案攻坚;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收购、违法经营、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涉嫌犯罪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点依法取缔;对查扣、登记保存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查明情况、照相取证、登记造册备案,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林业执法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总结和分析我县在木材流通领域、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出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管理和民主评议行风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落实责任。
(二)密切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各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辖区所在村委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联系,组织好林业执法力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执法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林政资源、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排查摸清辖区森林资源破坏情况,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人员情况,提供案件线索和打击对象,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打击有成效。
(三)运用宣传手段,普及法律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邀请县新闻媒体单位,一方面从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社会舆论与氛围;另一方面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社会和公众进行监督促使其整改。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宣传促执法,以行动促整治,使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协调,提供法律保障。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取证、完善证据的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法律尺度;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加大对零星盗伐、偷砍林木行为治安处罚的力度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及移送交接处理问题;加强与检察院林检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执法办案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联合磋商研究达成统一处理意见,解决执法办案中疑难、重点案件的处理,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使案件办理做到快侦、快诉、快判,达到打击惩戒和教育目的。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3篇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4篇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烟花139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1号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于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1月10日至1月30,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1、召开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村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国务院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安监烟花139号法规和规定,动员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3、安监站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底子,建立监管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
1、查证。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其商品和违法所得,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责令办理销售许可证。
2、验货。已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经营含氯酸钾商品。否则没收货物,并处500—1000元罚款。
3、加强安全监管。仓库、柜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清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并予重罚,情节严重的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并于5月3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网贷最新整治方案范文 第35篇
为进一步落实两级公司、煤质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1号文件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和遏制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20xx年安全工作目标。根据神东神东煤质处《关于开展“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化验室实际,特制订化验室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企总要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两级公司、煤质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1号文件为主线,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突出隐患治理、狠抓重点环节管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工作重点,通过狠抓不安全行为治理,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为化验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整治不安全行为,努力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力争化验室无员工不安全行为现象发生,生产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坚决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人身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支部书记 副主任
成员:技术员 各班组长 群安员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10日)。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和煤质处活动要求,梳理工作重点,制定活动内容和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30日)。化验室领导小组成员对照活动内容和目标、标准,突出抓好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为重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班组长、群安员责任。
1、化验室值班主任每班进行岗位巡查,班组长开展班组自检自查,将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标准进行考核,并录入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矫正。
2、按流程召开班前会,并保证班前会质量,做好班组建设、采制化业务、机电设备运行等工作,将各项检查情况纳入班组和 员工考核。
3、对于查处的不安全行为,要分岗位、分专业、分层级进行排查梳理,分析本单位各工种、各项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明确不安全行为整治重点。要将排查梳理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整理,深入分析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制定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引导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强化“生命至上、安全为天”、“无人则安”和“零事故生产”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人人有责,将坚守安全红线细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2、围绕活动目标,通过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根据活动内容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不安全行为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教活动。通过现场安全警示语设置、事故典型案例剖析、事故现场观摩、事故视频播放、事故图片展示,以案说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法规普及等多种形式,在员工中牢固树立防范在先的超前意识。
4、通过召开座谈会,让员工谈对不安全行为的认识和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办法。
5、按照20xx年神东安全文化“实践融入年”主题活动的总体要求,将神东安全文化理念融入管理,打造班组特色管理文化。要以“有情管理”为主题,开展行为规范、行为示范、行为纠偏等“行为塑造”活动,逐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以文化引领推动自主安全管理意识形成,逐步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二)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安全防范水平
1、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狠抓内部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做好员工安全、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抓好应知应会、岗位操作技能、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预控、职业健康、职业危害等知识的`培训,做到组织培训到位,培训率达到100%。
2、加强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单位实际,将两级公司、本单位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以及公司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纳入学习计划,通过班前会、安全例会学习各类事故案例和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案例讨论分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切实抓好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培训工作,及时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切实制定分类、分层级的管控矫正措施,在原有的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效的管理办法,将不安全行为纳入考核,与绩效工资、评先选优等工作挂钩,建立连带问责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不安全行为矫正宣传教育活动,将岗位培训与不安全行为“三维仿真动漫”相结合,与事故案例相结合,举一反三,结合岗位进行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实现岗位培训、安全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讲座等形式,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三)狠抓不安全行为整治,努力落实管控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加大不安全行为专项查处力度,值班主任、班组长做到每班跟班作业、巡查,检查内容包括员工的遵章守纪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即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着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护耳器等劳动保护用品;操作规程遵守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中夜班的巡查力度。
2、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统计,分析频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等,明确重点管控对象,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要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持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绝杜绝脱岗、漏采、酒后上岗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考核激励,努力提升不安全行为整治效果。
1、建立不安全行为监督机制,形成单位领导、跟班领导、班组长、群安员及作业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体系,对不安全行为实行区域包干治理,对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处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主任、班组长要起到带头作用,主动查找不安全行为,对班组内责任心差、安全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的人员,区队长、班组长要重点监管,要重点抓交接班、夜班等重点时段的不安全行为。
2.采取奖罚结合的方法,既要正面激励,又要处罚问责。充分利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行为,要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逐级进行责任连带处罚。同时将不安全行为与员工月度绩效工资、评先选优晋升及劳务工转正等工作挂钩,增强员工消除和查处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发生不安全行为人员,通过曝光、经济处罚、脱产矫正培训、上交煤质处等手段,严厉打击不安全行为。